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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8/10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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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莎车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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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莎车县互联网平台、账号信息备案管理的通告

来源:中共莎车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8-10 18: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莎车县委网信办、莎车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强化本地网络平台、手机APP等互联网信息发布渠道的管理,现要求莎车县全县范围内经营管理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网络平台、移动APP、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账号、微信小程序、短视频平台账号使用单位、使用人到莎车县委网信办开展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登记对象

登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平台、网站、移动APP、腾讯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新浪微博账号、抖音号、快手号、新浪看点号、腾讯企鹅号、今日头条号、UC大鱼号等互联网平台账号。

凡莎车县行政区域内企业、个体工商户、人员运营管理的网络平台、网络账号,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均需备案:

1、互联网网络平台、网站、移动APP、微信小程序。

2、具有1万及以上“粉丝”数量的互联网平台账号。

3、账号名称中含有“莎车”及莎车县所属乡镇、街道、村组名称(别称),或含有其他显著本地特征的网络账号。

4、以盈利为目的,且已商业化运营的互联网平台账号。

5、提供交互式信息服务的微信公众号。

6、长期发布或拟长期发布本地新闻资讯、生活资讯、供求信息、招聘信息、广告信息的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账号。

二、备案登记方式

符合以上要素的网络平台和网络账号运营、管理单位和个人,请于通告发布起1个月内携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实际运营人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到莎车县委网信办进行登记备案,原已备案的不需再次备案。

莎车县行政区域内运营互联网网络平台、网站、移动APP、微信小程序,或运营的网络账号达到上述标准,应立即前往莎车县委网信办开展登记备案工作。

三、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莎车县委网信办及莎车县公安网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平台、移动APP、微信公众号和其他网络账号开展巡查和监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请各网络平台、移动APP、网络账号运营管理单位和人员依法加强互联网平台、账号管理,强化信息发布审核,共同维护莎车县清朗网络空间秩序。

咨询电话:0998-8513548


中共莎车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莎车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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