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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00000/2022-00001 文号:莎政办规〔2021〕3号 发布机构:莎车县水利局 成文日期:1970/01/01 21:01 发布日期:2021/12/08 09:12 有效性:现行有效 名称:莎车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

莎车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

莎车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新水厅〔2019〕17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加强和规范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为了促进农业节水,优化调整农业种植业结构,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作物合理用水需求,总体不增加农民用水费用,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有序进行,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域实行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主要资金来源有:农业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入、涉农奖补资金。

二、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实施办法

(一)精准补贴实施办法

1.补贴范围:在推行农业水价改革区域内的地表水定额内用水量农户,在二轮承包土地实施高效节水的冬小麦用水量在定额内的,实行出苗水补贴;利用地下水灌溉的暂不予补贴。

2.补贴对象:改革区域农民用水者协会、用水组及用水户。

3.补贴方式:以年度灌溉用水量为补贴计算周期。灌溉周期结束后,由各村农民用水者协会进行核实,汇总本协会水权主体当年用水定额内实际用水量,向乡镇(街道、管委会)农民用水者协会提出补贴申请。以乡镇(街道、管委会)农民用水者协会为单元,计算各村农民用水者协会精准补贴金额后,上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财政局直接将精准补贴资金支付到水权主体“一卡通”账户内。

4.补贴内容:主要用于改革区域农业水价改革后农业用水定额内上涨部分的补贴,不得拆借和挪用。一是定额内用水补贴。对地表水定额内用水量农户,执行成本水价差价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2021年现行水价与批准执行的成本水价的差价部分,按照0.04元/立方米由超定额累计加价收入支付;利用地下水灌溉的暂不予补贴。二是粮食作物用水补贴。对二轮承包土地内耕种粮食作物的,按照0.1236元/立方米征收水费;对二轮承包土地内实施高效节水的冬小麦且用水在定额内,实行出苗水补贴,执行50%的水价,冬小麦出苗水超出定额的部分免征水资源费。三是骨干工程运行补贴。加大对骨干工程运行维护的财政支出力度,每年度水管单位单项工程运行维护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节水奖励实施办法

1.奖励对象:小型灌排设施及计量设施管护主体、农民用水者协会及农业节水突出用水户。

2.奖励条件:按时足额缴纳水费,积极推广节水技术、采取节水措施、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节水的用水主体。对未发生实际灌溉,或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其定额内结余的水量原则上不予奖励。

3.节水奖励标准:对节约灌溉用水的乡镇,通过县水权交易平台,按照批准执行成本水价的3倍回购交易,水量交易所得扣除水费后,剩余交易所得费用的80%返还节约灌溉用水户,20%返还至农民用水者协会,用于末级渠系建设、维修及管理运行费用。

4.奖励方式:根据节约水量给予资金和物质奖励,也可采取节水高价回购方式给予奖励。每年灌溉周期结束后,按照程序核定奖励金额,按年度进行奖励。

三、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资金管理

全面加强资金监管,规范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发挥节水资金使用效益。

1.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2.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资金不得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定期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严格资金审核审批制度,严禁缺项和违反程序办理手续,严格按照资金审批表所列内容执行。

4.专项资金报账拨付需附真实、有效、合法的手续或凭证。

5.认真落实资金年度收支审计制度。

6.全程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四、本办法由县财政局、水利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2021年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关联稿件:

《莎车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办法》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