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90524/2023-00171 公开信息来源 莎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公开日期 文号
信息有效性 公开形式
内容概述

《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莎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作者: 有效性: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3年11月06日 13:56 点击数: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加快产业聚集,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新兴产业,推动莎车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参照《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莎政办规〔2021〕1号)、《喀什地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指导意见》,结合莎车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补贴范围
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吸纳就业,跨地区转移就业补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贴,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个体)奖励,重大产业项目补贴,产业推介及招商引资活动补贴,大学生创新创业补贴,推动外贸固稳提质等方面。
四、补贴范围
1、支持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对2015年10月以后,符合产业导向,通过招商引资在莎车县注册落地1年以上的中小微工业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莎车籍员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含50人),缴纳职工社保人数20人以上(含20人),且在县工业园区的企业员工连续三个月工资达到2000元以上、在园区外(乡村车间)的企业员工连续三个月工资达到1620元以上(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符合产业导向,给予吸纳就业补贴。企业员工工资以银行打卡记录为准,补贴标准为员工稳定就业月数*400元/月,申报补贴时间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单个企业享受该项目补贴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跨地区转移就业补贴 鼓励疆内外各类企业吸纳莎车籍员工。2021年1月以来,企业吸纳莎车籍员工,跨地区转移就业且就业人员在同一企业连续就业1年以上,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实际收入不低于3万元的,给予相应补贴。补贴从 2021年1月1日起核发。疆内转移就业的,按照每人每月200元进行补助。疆外转移就业的,按照援疆资金重大事项“一事一议”决策程序申请落实。
3、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对2015年10月以后,符合产业导向,通过招商引资在莎车县注册落地1年以上的中小微民营工业企业,连续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莎车籍员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含50人),缴纳社保职工人数20人以上(含20人),且在县工业园区的企业员工连续三个月工资达到2000元以上、在园区外(乡村车间)的企业员工连续三个月工资达到1620元以上(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符合产业导向,效益良好的工业企业,在享受吸纳人员就业补贴的前提下,对新建厂房、购置新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给予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4、支持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奖励补贴 
(1)对当年培育并升入规模(限额)以上的企业和当年仍保持为规模(限额)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给予奖励。对当年生产产值达到2000万-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奖励10万元,当年生产产值达到5000万-1000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奖励15万元,当年生产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奖励20万元。 
(2)对当年培育并入限额以上企业、个体和当年仍保持在库的按年度给予奖励。批发业奖励资金5万元,零售业奖励资金3万元,住宿餐饮业奖励2万元;对销售额同比增长50%以上100%以下的,再按基础奖励资金的20%予以奖励;对同比增长100%以上的,再按基础奖励资金的50%予以奖励(年度销售额以县统计局反馈为依据)。
5、支持重大产业项目 主要对新引进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强的重大项目,以及上海援疆前方指挥部明确要求支持的产业发展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给予补贴。
6、支持参加各类产业推介及招商引资活动 支持举办或外出参加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有利于促进产业发展的活动,包括招商活动、宣传推广、宣传册制作、参加各类展会、论坛、驻点招商工作经费等,经认定,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予补贴。
7、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补贴 莎车籍大学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在莎车创业,新建厂房、购置新生产设备等(投资金额不低于 30 万元),且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带动当地员工就业,给予新增投资一次性补贴3万元。
8、推动外贸固稳提质 (1)对有出口业务的企业,按实际出口额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0.015元/美元,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其他外贸补贴的不享受本政策。 (2)对积极参加政府组织境外线下国际展会的企业,按照展位费的50%进行补助,每个企业单次补助不超过2万元,每年补助不超过2次,已享受其他展位费补贴的不享受本政策。

相关文件:

莎车县产业援疆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