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0/11

19:10

来源:
莎车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访问量: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关于印发《莎车县电动车“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莎车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0-11 19: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我县电动自行车、非标二轮电动车和违规三、四轮电动车管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压减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莎车县《关于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喀什地委行署和莎车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决策部署,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切实解决交通领域突出安全隐患。通过开展电动车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实现电动车生产、销售源头管理明显规范,通行秩序明显好转,交通违法、非法营运等交通乱象明显减少,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二、组织领导

我县电动车百日攻坚专项整治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督导推进;各乡镇(街办、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专班,有力有序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力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督查、调度、通报,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

三、治理重点与范围

(一)重点违法:驾乘人员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行,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按车道行驶,占道停放(含消防通道)。

(二)重点车辆:未注册登记或申领过渡期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车,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载客)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三)治理范围:全县范围。

四、治理原则

(一)依法规范,系统治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部委文件精神,从销售监管、质量监督抽查、车辆注册登记、路面执法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系统治理,根治乱象,规范秩序。

(二)积极稳妥,疏堵结合。对电动车整治,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坚持规范管理,实施有牌严管”“无过渡期临时通行标志严禁上路;坚持维护合法权益,采取先宣传、后劝导、再执法的渐进式柔性政策;坚持公交优先,在进行整顿规范的同时,调整优化公交班线,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方便群众出行。

(三)强化责任,长效管理。乡镇(街道、管委会)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督办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健全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

、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612日至627日)。广泛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关于开展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超标违规电动车上路行驶危害性的宣传,召开县、乡镇(街办、管委会)、村(社区)三级干部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营造浓厚氛围。

(二)劝导执法,实行限行(627日至812日)。对超标(违规)载客三轮、四轮电动车启动禁行,严格依法查处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同步加强宣传劝导,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力。

(三)严查严管,长效监管(812日至927日)。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公安交警、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规销售商家、违反公告规定和非法营运的超标违规电动车实行严管重罚,强力整治交通秩序。

、部门职责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责组织召开相关协调会议,

制定工作方案,督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并对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向县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高位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县纪委监委:做好整治工作期间管辖权限范围内干部职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各乡镇(街办、管委会)、各单位监督教育本单位、部门干部职工不到位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抵制执法人员执法等情况依规依纪依法启动追责问责。

(三)县委政法委:做好整治工作期间的维稳工作。

(四)县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县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宣传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宣传道路交通安全倡议,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内容、政策、措施。

(五)网信办:组织开展关于电动车管理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

(六)应急管理局: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综合协调工作。

(七)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电动车销售、维修企业或门店的监管,严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电动车销售、维修企业或门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1、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2、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

3、假借电动摩托车名义销售违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

4、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辆的;

5、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

(八)公安局:组织参与综合执法,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做好执法保障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电动车主或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警依法严肃查处:

1、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或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

2、驾驶电动车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

3、驾驶三、四轮低速载人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电动车非法营运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公共交通的运力保障。

(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非机动车道设置,维护;加强和指导物业公司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劝导和制止不戴头盔、违法载人出入小区等行为。对电动车易引发火灾事故的不按规定停放、充电行为及时制止。

(十一)教育局:以学校为阵地,督促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板报、校报、宣传廊、召开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在学校宣传非标电动车的安全隐患和危害,督促教育学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止驾驶和乘坐非标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禁止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督促广大教职工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给学生群体树立榜样力量。

(十二)城市执法局:加强本单位道路保洁电动车的管理,参与电动车整治综合执法,加强对共享单车运营商管理,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占道停放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财政局:保障整治工作经费。

(十四)信访局:做好整治期间上访人员的思想疏导和政策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十五)残联:配合做好整治涉及残疾人的信访、维稳工作。

(十六)邮政管理局:加强邮政寄递行业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监督管理,统一车辆外观标识,督促从业人员考取驾驶证。

(十七)消防救援大队:加强电动车停放占用建筑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公共区域易引发火灾事故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电动车治理工作;做好维稳相关工作。

(十九)各单位:教育好本单位的人,管理好本单位的事作为每个单位一项最重要、最直接的安全生产责任来考核。监督教育本单位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带头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考取摩托车(DEF)类驾驶证、购买强制险;模范遵守交通法规,防范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亡人道路交通事故,抵制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等情况。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组成文明劝导服务队,充分发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干部职工主动参与到电动自行车、非标电动车管理工作中(上路开展电动车违法制止、劝导工作)。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属地责任。“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各乡镇(街办、管委会)组织村(社区)落实具体整治措施和基础保障。深入开展宣传工作,教育群众不购买非标车辆、不违法上路行驶、不参与非法运营,从根本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非标电动车严重违法行为。同步摸排辖区内电动车所有人情况,做好登记,并履行提示告知程序。在开展集中整治时,跟进做好涉及群体稳控、帮扶、安置工作,防止发生群体性不稳定事件。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乡镇(街办、管委会)必须落实属地主责,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落实主管、监管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压实责任。

(三)部门协作,共管共治。各乡镇(街办、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良好工作格局。各单位、部门在此次电动“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过程中,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协同共治。各职能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开展重点整治,形成强大声势,确保工作效果,对阻扰、妨碍执法的行为从严从速处理。

(四)规范执法,确保平稳。要加强执法保障,在严格管理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要注意执法方式,掌握执法尺度,妥善处理遇到的各类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和负面舆情。

(五)加强督导,严格考核。专项整治实施期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研究对策措施,调度整治行动。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或启动问责。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作者:
【打印本文】 【关闭】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