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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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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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来源: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1-18 17:2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法律法规及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定我县有关土地、矿产、测绘、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根据国家、自治区规定,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指导乡(镇)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我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我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地区规定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根据国家、自治区规定拟订我县有关规章,依据权限合理配置我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我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本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本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我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我县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我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我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我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我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和实施我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项目可行性方案。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耕地保护政策并牵头拟订和实施我县有关规章,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我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及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自然资源矿产管理工作。负责本县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征收在辖区内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负责本级权限内矿业权的年检工作。

10、负责县域内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和工程勘察与设计行业监管;承担城乡规划编制、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勘察与设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与设计科技促进和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有关招标投标的备案工作。

11组织本县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负责我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草地管理,监督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国家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12负责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我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化调查,执行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我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应急处置;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13负责监督管理我县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遗迹、古生物化石保护地、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的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14指导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指导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5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6权限内临时使用草原的审核,权限内对在草场上开展经常性旅游活动的审批,权限内在草原上修建为保护草原和畜牧生产服务的工程占用草地的批准,权限内对在草原上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的审批,在草原上采挖野生植物、药材、草皮、沙土的审批,权限内办理过境通行证、权限内临时占用草原的审批,权限内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审核,权限内在草原上修建为保护草原和畜牧生产设施的审批。

17负责全县林业、草原生态的巡查管护工作,加大林业、草原执法工作力度。负责全县林业、草原资源的调查和普查工作,以及林业、草原资源与生态的监测和预警体系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我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我县林业和草原重特大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和草原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8、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本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本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依法组织土地相关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规范征收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监督全县林业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9、根据授权,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指导各乡镇有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20、统一领导和管理莎车县林业和草原局。

2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不予公开。

三、办公地址

莎车县体育路15号(木卡姆影剧院旁)

四、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998-8512524(座机)

六、负责人姓名

莎车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主持工作) 罗凯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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