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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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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医疗保障局

来源:莎车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1-19 12:26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主要职能

第一条 根据地委、行署批准的《莎车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9号)和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莎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莎党发[2019]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医疗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地委、行署以及县委、人民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落实自治区、地区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及地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离休人员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等政策、管理办法。

(二)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承担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

(三)组织实施地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严格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及待遇调整机制。

(四)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执行自治区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医药服务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莎车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实施地区异地就医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指导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

(八)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机人员情况

单位机构设置机人员情况不予公开。

三、办公地址

新疆喀什莎车县建设路2号

四、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7:3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电话

0998-8563080(座机)

六、负责人姓名

莎车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陈俊良

莎车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王雅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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