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调特警的通知
来源:莎车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3-29 16:19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莎政办发〔2016〕4号
关于选调特警的通知
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叶尔羌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为重点县(市)增加特警力量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6]3号)要求,莎车县新增特警名额186名。现面向公安局机关以外的各乡镇(区、街办)、县直各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充实特警队伍。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1.选调对象为公安机关以外的各乡镇(区、街办)、县直各单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事业单位中特别优秀的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也可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合格进行选调。
2.男性,族别不限,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体能素质好,有参军、入伍经历者优先考虑。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等次及以上,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选调程序、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16年1月19日-2月5日;
报名地点: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考察时间:根据自治区、地区统一安排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办理手续时间:2016年2月27日-2月29日;
上岗时间:2016年3月1日统一到莎车县公安局报到,参加为期三个月的培训,培训合格后分配上岗。
选调程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办理调入手续。
1.自愿报名,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表,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至人社局。
2.组织推荐,对于组织推荐人员,单位要充分征求本人意见,要把政治坚强作为第一标准,注重推荐反恐怖反分裂斗争中表现突出的干部及其优秀子弟。
3.对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的人选由组织部、人社局、公安局进行联合考察,考察合格人员报上级部门审核,公务员审核通过后直接办理调入手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三、人员管理
1.人员选调上岗后由莎车县公安局统一调度、管理、分配。
2.纳入人民警察序列。任职后评授警衔,享有人民警察的权利和义务。
3.享有人民警察同等工资福利、抚恤优待等待遇。
4.在特警岗位最低服务期5年,服务期间不得调动。
四、有关要求
1.自治区扩充特警力量是充实公安队伍的重要举措,对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本着实事求是、严格审核的原则,按照选调要求,积极做好本单位符合条件职工的报名、推荐工作。对自愿报名人员横加阻碍或变相施压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2.选调、招录特警工作政策性强,各单位要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按规定办事,遵守工作纪律,增强公开性,提高透明度,确保选调、招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3.对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等违纪违规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选调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电话:8522581
附件:1.2016年莎车县公安局选调特警报名表
2.喀什地区重点县市新增特警选调摸底人员名册
2016年1月16日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