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财社【2021】30号 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第二批)的通知
来源:莎车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1-05-25 16:26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的(第二批)的通知
莎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2021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完整性,根据喀什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喀地财社〔2021〕30号)文件精神,现拨付你单位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2730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7就业补助”。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拨付、支出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你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要求,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支持力度。密切关注就业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针对性,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定期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情况开展专项自查,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四、你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按照直达资金的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更改资金用途,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快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请按照《关于喀什地区全面贯彻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喀党办发〔2018〕3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强化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六、请按照直达资金和预算信息公开的规定做好公开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第二批)县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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