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2019-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 案
来源:莎车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7-19 10:01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科学、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新农机发〔2018〕11号)和《关于印发<喀什地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喀地农机字〔2018〕20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基本要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切实增加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供给,为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坚持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切实增强政策实惠的获得感;坚持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创新产品购置补贴支持步伐,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坚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政策实施更加符合基层生产实际,加大组织管理创新力度,提高实施操作信息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莎车县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棉花、林果、特色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及畜牧养殖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补贴范围内的机具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将按照农业农村有关规定实施。
自治区拟选择不超过3个品目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具体办法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补贴产品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在当年的均视同全年有效。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外的地方特色产业发展所需机具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县财政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县自行确定。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在莎车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对象的认定,属乡镇和建制农牧场管辖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农牧场管理机构确定;在乡镇和建制农牧场辖区外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及机构确定。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
根据《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农办财〔2017〕19号),莎车县继续实施南疆地区补贴标准,具体标准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具体产品补贴额度继续采取“定额+限比”方式确定。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原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补贴额。
四、资金分配使用
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新产品试点等方面。
莎车县2019-2020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以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基准,参照各乡镇耕地面积、农作物总播种面积、林果业面积、牲畜存栏数、设施农业面积和农机总动力等因素,以及绩效管理、政策制度执行等情况,确定补贴资金规模。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参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新农机办发〔2012〕69号)。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兑付、直补到卡(户)。具体操作办法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修订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17〕62号)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上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求,2018年开始,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购机者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件,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初审,将申请人及所购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指导申请人填报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印章。
六、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财政、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县农机、财政管理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认真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自治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站将以先进、适用、绿色、高效为原则制定公布鉴定产品种类指南,并及时公开鉴定证书、鉴定结果和产品主要技术规格参数信息,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投档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县乡开展随时申请、随时受理服务,不设补贴申领有效期,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乡两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激发农民群众购机用机积极性;县、乡级农机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开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农机办发〔2017〕7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附件:1.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
2.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3.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2019年7月15日
附件1:
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
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坚持“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自主选择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购置机具,所购机具必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当年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和品目范围内。经销企业(生产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机架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工商营业执照号)等信息。
二、申请补贴
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登记证)、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等资料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购机者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要件,负责补贴对象资格初审,将申请人及所购机具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指导申请人填报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表1),并在购机发票上加盖“已受理”字样印章。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对其提供的申请补贴资料真实性负责。
三、核实公示
(一)成立核实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实工作,会同村委会组成核实组。
(二)核实方式:“见人、见机、见票” 逐台核实。
(三)核实内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贴对象规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是否合规,申请人所购机具是否真实合规。
(四)核实流程:核实人员将核实情况填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应栏中,由核实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字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表2),按要求进行公示。
四、补贴发放
信息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在信息表上签字盖章,连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等相关资料上报县市农机局。县市农机局审核后,在信息表上签字盖章,分期分批报县市财政局审核,县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分期分批将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卡(农民)或以其他有效形式发放到补贴对象。
五、监督抽查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10%进行抽查复核,地州农机部门按照不低于3%进行抽查复核。对于县市抽查复核乡镇发现问题的,全乡进行现场逐台核实复验整改;对于地州抽查县市发现问题的,全县进行现场逐台核实复验整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喷字喷号、人机合照、铭牌照片等具体要求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新农机发〔2013〕2号)废止。
附件2: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购买方式: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申请表编号: 补贴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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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信息 |
姓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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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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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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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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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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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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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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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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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填) |
银行账号 |
(手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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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机具 信息 |
机具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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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机补贴额(元) |
中央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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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小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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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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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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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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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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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率(千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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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补贴金额总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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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设施类实际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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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补贴额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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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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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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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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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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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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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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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信息 |
报废回收证明编号 |
报废更新机型 |
底盘(车架)号 |
报废更新补贴额(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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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承诺 |
1.本人已知政策规定,对提供的上述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2.如有虚假购机、以小报大等违法违规行为,退回所有补贴资金。 购机者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
受理经办人签字 |
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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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核实人 |
村委会、乡镇财政所、乡镇农机站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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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说明 |
1. 补贴产品必须是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机推广证书的产品。 2. 获得本表格并经过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补贴资格。 3. 本表格是补贴对象获得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4. 本表格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过期作废。 5. 本表格一式二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一份,补贴对象一份。 6. 银行卡号、账号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再存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果有人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 |||||||||||
打表日期: 年
附件3: 年度 县(市、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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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经销商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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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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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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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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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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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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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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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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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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