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城南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城南社区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技术指导站”综合楼及城南医院医技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莎车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7-16 12:47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莎车县城南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城南社区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技术指导站”综合楼及城南医院医技楼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项目名称:莎车县城南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城南社区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技术指导站”综合楼及城南医院医技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莎车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项目投资:9820万元
建设地点:莎车县城南新区浦莎大道与幸福西路交叉口西北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莎车县城南医院“妇幼保健院门诊、城南社区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技术指导站”综合楼及城南医院医技楼,总建筑建筑面积20160.83平方米,其中“妇幼保健院门诊、城南社区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技术指导站”综合楼地上四层,地下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0128. 06平方米;城南医院医技楼地上五层,地下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0032.77平方米。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水:门急诊和住院病人医疗废水、医务人员和后勤人员生活污水、检验室废水、浆洗废水及食堂废水;
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厨房油烟、柴油发电机废气、医疗废物暂存间和生活垃圾暂存间恶臭气体、汽车尾气及医疗废气;
噪声:设备噪声、医护人员及就诊人员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进出车辆交通噪声;
固废:主要有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其中,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栅渣及污泥、废活性炭和废紫外灯管;一般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及隔油池油渣和中药药渣。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医院区生活、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废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各污染物预处理标准,排入莎车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排风管道收集后进“紫外线杀毒+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厨房油烟通过设置 1 套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的消烟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管道在楼顶排放;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气体通过活性炭过滤后高空排放,地面定时消毒冲洗;生活垃圾暂存间恶臭气体通过活性炭过滤后高空排放,日常安排专人负责清理和喷洒消毒药水,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地面汽车尾气通过加强管理后自然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通过竖向井集中抽风至楼顶排放。
3、噪声防治措施
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安装减振垫、使用柔性连接、排烟系统加装消声器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社会生活噪声是不稳定的、短暂的,主要是通过加强管理,即禁止喧哗吵闹等措施来控制;进出车辆交通噪声通过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即进出医院的车辆禁止鸣笛,尽量减少车辆频繁启运和怠速,规范医院停车和行车秩序等措施来控制。
4、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其中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和废活性炭在院区内专用医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栅渣及污泥采用石灰或漂白粉消毒后,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采用真空吸粪装置抽吸后直接清运出场,院区内不进行污泥脱水作业。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中药药渣分别袋装收集后每天定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餐厨垃圾及隔油池油渣经专门容器收集后,交具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选址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总图布置合理。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后可实现废水、废气、噪声的达标排放,固废的合理处置,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莎车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询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莎车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18809985896
地 址:莎车县古城东路036号
邮 编:844700
2、编制单位的名称
编制单位: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城小区商铺D座
联系方式:18199561858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项目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及单位。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下方网址链接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并且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对外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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