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莎车县202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及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
来源:莎车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6-02-10 16:10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依法有序推进莎车县202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六条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征收范围进行了现场调查和论证。现将该项目的房屋征收范围予以确定,并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确定
本次房屋征收范围已经莎车县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具体涉及以下地块(具体门牌号以征收部门现场公示为准):涉及城北街道、城东街道、城中街道、莎车镇、古勒巴格镇辖区内10个地块:地块一(C45)古勒巴格镇其格万社区片区,位于迎宾南路西侧、团结西路北侧;地块二(C43)古勒巴格镇兴业社区片区,位于光明路东侧、智慧路南侧;地块三(C21)城中街道办和平社区片区,位于建设路南侧、前进路北侧;地块四(C20)城中街道办东南社区片区,位于东南小区后侧;地块五(C22)城中街道其乃巴格社区片区,位于建设东路北侧、木卡姆南路东侧;地块六(C30)莎车镇阿纳尔巴格社区片区,位于丝绸路东侧、明园东路南侧;地块七(C33)莎车镇库木当社区片区,位于木卡姆路东侧、人民东路北侧;地块八(C12)城东街道办昆其力克村片区,位于旅游路东侧、祈福台路北侧;地块九(C36)城北街道办新风路社区片区,位于米夏路东侧、木卡姆路西侧;地块十(C37)城北街道办英麦勒社区片区,位于北门街东侧、明园西路北侧。
二、暂停实施相关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2.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3.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登记,或者房屋租赁备案;
4.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其他行为,如突击进行装饰装修等。
三、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2月9日(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税务局等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下列手续: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的规划、建设许可及土地登记、变更等手续;
2.房屋、土地的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析产等权利变动手续;
3.以被征收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设立、变更登记及相关许可审批;
4.户口迁入、分户等手续(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的除外);
5.其他可能增加补偿费用的手续。
四、法律后果
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违反本公告第二条规定实施相关行为,或相关部门违反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擅自办理相关手续的,所造成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在后续征收补偿中将不予认定和补偿。
五、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六、附则
本公告由莎车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莎车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有关部门及被征收人如需咨询,请与莎车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地址:莎车县城市建设档案馆(莎车县浦莎大道与267乡道交叉口西南460米)
联系电话:0998-851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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