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报(2025年第7期)
来源: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5-05-16 19:5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我辖区2家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莎车县季节水果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8日,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位于莎车县新城居委会6组的莎车县李倩综合商店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01WTS25SC0011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检验报告NO:01WTS25SC00111,送达的检验报告载明,于2025年2月24日抽检当事人2025年2月24日购进的香蕉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免于处罚。
二、莎车县努尔古力吐鲁甫综合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8日,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莎车县城西街道和平社区木卡姆北路71-101号的莎车县努尔古力吐鲁甫综合商店,送达了2025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01WTS25SC00091)及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01WTS25SC00091),送达的检验报告载明,于2025年2月23日抽检当事人经营的香蕉,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免于行政处罚。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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