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2期)
来源: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5-08-04 19:50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我辖区1家食品生产(小作坊)单位,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莎车县安民粮油加工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6月4日,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领取到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编号为SP20250538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抽样单编号为DBJ25653100767630385ZX)《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2025年6月5日,执法人员在位于莎车县依盖尔其镇博斯坦16村1组006号的莎车县安民粮油加工厂送达了上述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及检验报告,送达的检验报告载明,于2025年5月14日抽检当事人生产日期为2025年5月5日批次红花籽油,经抽样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酸价(KOH)项目标准指标为≤3mg/g,实测值为3.7mg/g。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花籽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0元;2.罚款5000元。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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