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就业补贴政策汇编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6-09-28 12:36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就业创业补贴
1.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对象:①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②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在人社部门认定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
补贴内容:用于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购买补充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人员指导管理费用;见习留用达标可提高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同批次见习留用率≥50%、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补贴提升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5%;
见习期限要求:3-12个月,见习时长不足3个月不予发放补贴。
2.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
补贴内容:在新疆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无变更法人记录),工商登记注册后正常经营满1年,可向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扶持资金。
补贴标准:10000元/人/单个创业实体,每人、每个创业实体仅可申领一次。
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小微企业(不含劳务派遣、外包用工)招用毕业年度、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内容:补贴企业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不予补贴,超出社保缴费基数100%的缴费金额不予补助,实行“先缴后补”。
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单位社保费用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灵活就业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内容: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负担,执行“先缴后补”规则,超出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不超过本人实际缴费总额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5.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外包用工)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内容:补贴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保单位部分,个人缴费不予补贴,超缴费基数100%部分不补,实行先缴后补。
补贴标准:据实补助单位实际缴费;补贴年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可延长至退休(最长5年)外,其余人员累计补贴不超过3年。
6.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行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内容: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支出成本,先缴后补,超出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补贴年限规则同上(距退休不足5年最长5年,其余累计3年)。
二、培训服务补贴
(一)职业培训补贴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五类重点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企业职工
补贴内容:参加正规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当地急需紧缺工种可上浮补贴标准,每人在本办法执行期内累计最多享受3次(基础劳动素质培训不计入次数)。
补贴标准:①初级工1800元/人、中级工2000元/人、高级工2500元/人、技师3000元/人、高级技师3500元/人;
②专项职业能力培训400元/人;基础劳动素质培训500元/人;③列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工种,补贴标准最高上浮20%。
2.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①社会参训群体: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返乡创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等;②在校群体:各类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
补贴内容:系统创业培训,完成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发放补贴。
补贴标准:社会人员最高1250元/人;在校学生最高600元/人。
3.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补贴对象:五类重点人员,同一职业(工种)初次参与技能评价并取得合格证书。
补贴内容:补助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评价费用,每人累计最多享受3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不得重复申领
补贴标准:①初级工、中级工评价280元/人;高级工350元/人;技师、高级技师400元/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100元/人;②属于当地急需紧缺工种的,补贴最高上浮20%。
(二)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1.外出务工奖励补助
补贴对象:村(社区)基层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机构、劳务经纪人;跨省长期务工夫妻家庭。
补贴内容:①组织输送农村劳动力稳定务工满3个月给予输送奖励;②夫妻共同外出务工长期稳定就业专项激励。
补贴标准:①输送奖励:跨省务工400元/人、疆内跨地州(含兵团)100元/人、地州市内跨县(含兵团)30元/人;
②夫妻共同外出务工满9个月:1000元/对/年。
三、求职帮扶补贴
1.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学年内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技工院校、中职学校毕业生;多重困难身份仅可申领一次。
补贴内容:补贴毕业学年求职面试、交通、材料等求职相关支出,由学校统一集中申请,毕业前发放到位。
补贴标准:1500元/人。
2.公益性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内容:公益性岗位劳动报酬补助
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内容:补贴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费用,个人缴费部分不予补助;社保基数按照自治区当年缴费基数下限核定。
补贴标准:按单位实际缴纳社保费用据实补助;补贴年限:①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人员最长可延至退休(累计不超5年);其余人员累计不超过3年;②大龄、重度残疾、零就业家庭困难人员岗位期满后可二次安置,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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