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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林业和草原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莎车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5-12-30 13:07 浏览次数: 字体:【

序号 部门名称 收费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莎车县林业和草原局 本级 政府部门 森林植被恢复费 政府性基金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审核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以及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的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
政府制定
自治区财政厅、林草局
《关于调整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非税〔2016〕22号
2 莎车县林业和草原局 本级 政府部门 草原植被恢复费 行政事业性收费 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范围
在莎车县境内因工程建设和矿藏开采长期使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在草原上从事地质勘察、修路、探矿、架设(铺设)管线、建设旅游点、影视拍摄等临时占用草原的单位或个人,在草原上从事取土、采砂等作业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以及采集或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单位或个人,应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草原监理站(所)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一)进行工程建设长期使用草原的:荒漠类草原1500元/亩,草原类草原2000元/亩,草甸类草原2500元/亩,沼泽类草原3000元/亩。
    (二)长期使用已发放草原使用权证的人工草地,按照沼泽类草原标准3000元/亩。
    (三)临时占用草原植被恢复费缴纳标准为:勘探、钻井、修筑地上地下工程500元/亩;临时作业生活区、物资堆放场所等400元/亩;影视拍摄等300元/亩;经营性旅游活动区67元/亩;在草原上取土、采砂等1000元/亩。
    (四)采集(收购)草原野生植物的,植被恢复费按照前一年市场平均收购价格的10%缴纳。使用草原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在上述相应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
政府制定
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发改收费〔2014〕1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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