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莎车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5-12-18 12:36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公安部门 | 莎车县交警大队 | 政府部门 | 证照费: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①号牌(含临时)、②号牌专用固封装置、③号牌架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机动车登记,号牌制作及专用固封装置;电动自行车登记号牌制作 | 汽车号牌费100元/副 挂车号牌费50元/副 摩托车号牌费35元/副 其他号牌40元/副 电动自行车号牌费15元/副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新计价费[2005]450号 | |
| 2 | 公安部门 | 莎车县交警大队 | 政府部门 | 证照费: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登记机动车信息和权属信息,形成完整机动车档案,准予机动车在中国境内道路行驶的核心证件 | 登记证书10元/副 行驶证10元/副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新计价费[2005]450号 | |
| 3 | 公安部门 | 莎车县交警大队 | 政府部门 | 证照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驾驶证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机动车登记或补换领正式号牌期间,使用的机动车临时号牌,可保障机动车在短时间内合法通行; | 临时号牌5元/副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新财非税[2008]30号 | |
| 4 | 自然资源部门 | 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土地复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 按照土地复垦静态总投资(工程施工费、措施费、其他费用)进行核算 | 自然资源部土地治理中心《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务》(2011年)、《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TD/T1031.1-2011)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新财综字[2000]95号,新计价房字[2001]500号 | |
| 5 | 自然资源部门 | 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为有效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 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 原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新财综字[2000]95号,新计价房字[2001]500号 | |
| 6 | 自然资源部门 | 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不动产登记 | 住宅类工本费:80元;非住宅类工本费:550元;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新财非税[2017]8号,新自然资发[2024]105号,新发改医价[2017]526号 | |
| 7 | 自然资源部门 | 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 一般耕地:水浇地及旱地开垦费标准为5000元/亩,永久基本农田:水浇地及旱地开垦费标准为10000元/亩,水田开垦费标准为15000元/亩 | 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新财综字[2000]95号,新计价房字[2001]500号,新发改规[2024]7号 | |
| 8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莎车县住建局 | 政府部门 | 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 | 收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莎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莎发改收费〔2020】2号第二款城市非居民(行政事业、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等)排水(污水)1.44元/立方米;城市非居民(特种用水)排水(污水)5元/立方米。 | 发改委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 | |
| 9 | 水利部门 | 莎车县水利局 | 政府部门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不限制(元) | 新疆维吾 尔 自治区财政厅 、水利厅 新发改规{2021}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2020〕58号,财税〔2023〕9号,新财非税[2015]10号,新发改规[2021]12号 | |
| 10 | 林业和草原部门 | 莎车县林草局 | 政府部门 | 草原植被恢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法律规定允许占用、征收、征用草原的项目、工程等 | 荒漠类草原1500元/亩,草原类草原2000元/亩,草甸类草原2500元/亩,沼泽类草原3000元/亩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财综〔2010〕29号,发改价格〔2010〕1235号,财税〔2022〕50号,新财非税[2012]7号,新发改收费[2014]1769号 | |
| 11 | 人防部门 | 莎车县发改委 | 政府部门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无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经人防主管部门批准后,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由政府统筹用于人防工程建设。 | 国家人防一类重点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每平米1400元;国家人防二类、三类重点城市和其他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为每平方米600元。 | 政策性文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建厅、人 防办联合发布 |
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新计价房[2001]1410号 | |
| 12 | 法院 | 莎车县人民法院 | 政府部门 | 诉讼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核算诉讼费用金额;2.收取各类案件受理费、申请费;3.司法救助,依照相关规定对诉讼费用办理减免缓事项。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 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新发改收费[2007]1998号,新发改收费[2008]149号 | |
| 13 | 市场监管部门 | 莎车县市监局 | 政府部门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主要依据《新发改收费〔2018〕585号》文件执行,收费标准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制定,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和社会化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照执行。 射线检测:X射线探伤机送样检测66元/片,现场检测80元/片;γ射线源检测100元/片;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150元/次。 超声波检测:A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波检测钢板400元/m²,焊缝80元/m;TOFD检测800元/m·通道;相控阵检测1000元/m; 电磁超声检测1500元/m;兰姆波检测1000元/m²;导波检测500元/m。 磁检测:非荧光磁粉检测钢板200元/m²,焊缝50元/m;荧光磁粉检测钢板260元/m²,焊缝65元/m;数字磁性检测焊缝200元/m。 锅炉检验:定期检验收费根据锅炉类型和容量计算,例如电站锅炉安装监督检验按设备总价的1.1%收取。 压力容器检验:定期检验收费根据容器类别和容积计算,例如I类压力容器检验加收45%,II类加收95%。 电梯检验:定期检验客梯450元/台,货梯400元/台;安装监督检验费按电梯总价的1.1%收取。 起重机械检验:定期检验收费根据起重机类型和吨位计算,例如桥式起重机10吨以下400元/台,20吨以下500元/台。 |
收费标准为基准价,社会化检验检测机构可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10%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残疾人福利机构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减收50%。 检验检测机构跨地区实施检验检测时,30公里以上部分按每公里2元计收交通费,受检单位自备车辆接送时不收取交通费。 |
收费标准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制定,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业单位和社会化检验检测机构均需参照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新发改收费[2007]2167号,新发改收费[2010]269号,新财非税[2011]4号,新发改收费[2011]1738号,新发改收费[2018]585号 | |
| 14 | 市场监管部门 | 莎车县市监局 | 政府部门 | 药品再注册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药品再注册费的服务内容是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产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或进口该药品的注册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并收取的费用。 | 18060元/次(五年一次) | 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等文件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年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国家药监局公告2020年第7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新财非税[2015]15号,新发改收费[2024]158号 | |
| 15 | 市场监管部门 | 莎车县市监局 | 政府部门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首次注册费、变更注册费、延续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加急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的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主要包括行政受理、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技术审评等注册工作。 | 首次注册费39000元/个•次,变更注册费16000元/个•次,延续注册费16000元/个•次。 | 该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制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5〕1006号)等文件规定。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新财非税[2015]15号,新发改收费[2024]158号 | |
| 16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莎车县住建局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政府性基金 | 凡在莎车县城、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 收费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20-14号)第四条:配套费按新建、扩建工程总投资的3%收取,工程总投资按每平方米征收基数乘以总建设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征收基数由喀什地区发展改革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分别核定,报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后公布,并抄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 政府制定 | 国发[1998]34号,财综函[2002]3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等六部委2019年第76号公告,新政办发[2020]14号 | |
| 17 | 税务局 | 莎车县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教育费附加 | 政府性基金 | 用于发展教育事业的政府性基金、专项支持教育事业建设 |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额*0.03 | 政府制定、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令第60号,国发[1986]50号,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财综[2007]53号,国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 | |
| 18 | 税务局 | 莎车县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地方教育附加 | 政府性基金 | 用于增加地方教育资金投入,促进本地区义务教育和中职教育事业发展 | 按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额*0.02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综[2001]58号,财综函[2003]2号、9号、10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8号,财综[2004]73号,财综函[2005]33号,财综[2006]2号、61号,财综函[2006]9号,财综函[2007]45号,财综[2007]53号,财综函[2008]7号,财综函[2010]2号、3号、7号、8号、11号、71号、72号、73号、75号、76号、78号、79号、80号,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5号、16号、17号、57号,财税[2016]12号,财税[2018]70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财税[2019]46号,新政发[2010]71号,新政发[2011]24号 | |
| 19 | 税务局 | 莎车县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文化事业建设费 | 政府性基金 | 用于支持文化事业建设发展 | 按提供娱乐服务、广告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计费销售额*0.03 | 政府制定、国务院 |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13]102号,财文字[1997]243号,财预字[1996]469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2020年公告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新财非税[2007]1号,新政发[2010]130号,新财库[2025]11号 | |
| 20 | 税务局 | 莎车县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 政府性基金 | 用于电影事业的发展 | 按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票房收入*0.05 | 政府制定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办发[2006]43号,财税[2015]91号,财税[2018]67号 | |
| 21 | 税务局 | 莎车县税务局 | 政府部门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政府性基金 | 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支持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等相关服务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2%-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税[2015]72号,财综[2001]16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2019年公告第98号,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新财非税[2016]28号 | |
| 22 | 林业和草原部门 | 莎车县林草局 | 政府部门 | 森林植被恢复费 | 政府性基金 | 法律规定允许占用、征收、征用林地的项目、工程等 |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财税[2022]50号,财税[2023]9号,新财非税[2011]34号,新财非税[2016]22号 | |
| 23 | 莎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 莎车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中心 | 事业单位 | 农机驾驶员考试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农业机械驾驶员考试 |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1)考试每人次10元。2、场地驾驶技能(科目2)考试每人次20元。对第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免费当场再考一次。3、道路驾驶技能(科目3)考试每人次30元。4、挂接机具和田间作业技能(科目4)考试每人次30元。 | 政府制定 | 新计价费[2005]450号 | |
| 24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莎车县城市管理局 | 政府部门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县市道路占用费,人流集中地区(基建、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 县市道路占用费,人流一般地区(基建、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 县市道路占用费,人流较少地区(基建、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混凝土方砖、浆砌铺装的混凝土护坡、一般土路边护坡、混凝土路肩石、路基)。 |
县市道路占用费0.03-0.42元/平方米·天;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80-420元/平方米。 |
政府制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 | 新建规[2025]9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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