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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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莎车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内附起草说明)征求公众意见的公告

来源:莎车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2-09-15 11:0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运行管护体系,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喀什地区2022年农村供水保障重点工作建议的函》工作要求我局起草了《莎车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征求公众意见,反馈至莎车县水利局逾期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征求事项:征求公众对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及相关诉求。

公示说明: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公示发布单位提出意见。

公示发布单位:莎车县水利局

联 系 人雷先生

联系电话:17793641919


附件:莎车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莎车县水利局

2022915


关于《莎车县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起草说明


为加强农村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双方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供水运行管护体系,切实提升莎车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10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结合莎车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起草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莎车县农村供水保障供水应急预案是按照上级的具体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现状而制定,目的是建立健全农村供水保障应急机制,科学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供水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105号)

三、起草过程

20211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颁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饮水工程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已同时废止。莎车县原有的县级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莎车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莎政办发〔2018169号)《关于印发〈莎车县农村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莎政办发〔2018177号)同时废止。

2022913日,经莎车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意见采纳情况

《办法》起草后,征求了部分单位意见,并在莎车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再次征求了意见建议。

五、评估论证情况

914日,莎车县水利局组织本单位内部各科室对《办法》进行了内部评估论证,一致认为《办法》可以加强莎车县农村供水管理,规范农村供水用水活动,维护供水单位和用水户双方合法权益,完善农村供水运行管护体系,切实提升莎车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

六、主要内容

《办法》(实施细则)共三十八条,包含了农村供水的运行管理、监管、供用水双方义务、法律责任等内容,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一部分包含第一至第三十六条,详细阐明了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对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的职责分工和各行业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具体的明确,同时对后期的管护、举报投诉、节水宣传、供水工程建设、水源地保护、水质监测与检测、应急供水、供水单位和用水户的义务、责任进行了规范。

第二部分包含第三十七条,农村供水用语含义解释。

第三部分包含第三十八条,规定本《办法》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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