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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监管服务模式告知书

来源:莎车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6-09-11 10:5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行政执法单位、各市场经营主体:

为持续优化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杜绝多头检查、随意检查、重复检查、选择性执法等问题,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莎车县将在全范围内试点推行“扫码入企”监管服务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扫码入企”监管模式适用于莎车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涵盖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机构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不适用“扫码入企”监管。

例外规定: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处置、重大风险隐患排查、紧急投诉核查、重大案件督办等紧急情形,可先行开展现场检查,后在平台补充录入报备,确保执法行为全程可溯、闭环管理。

二、入企流程

1.先报备后入企。执法单位开展涉企现场检查前,必须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平台线上报备检查事由、法律依据、检查人员、检查时限、涉及行业等信息,系统审核生成专属检查二维码,执法人员持“码”入企检查。凡未事前报备、无有效检查码的,不得擅自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检查。多家执法单位实行联合检查的,实行一次报备、统一生成检查码,避免重复建任务、多次扫码操作。

2.先亮码后检查。执法人员抵达企业后,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同步出示平台生成的检查二维码,由企业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扫码核验,确认本次检查备案信息、执法人员身⠼/span>份,核验完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3.检查闭环管理。现场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录入检查结果、整改意见,系统自动生成检查报告单,市场主体完成线上确认签字,并通过平台开展满意度评价,实现每一次入企检查可查询、可追溯、可评价、可监督。

三、市场主体权利与义务

(一)合法权利

1.核验权:市场主体可扫码核验执法人员身份、检查事项、法定依据,对无码入企、超范围检查、证件不符的行为,有权当场拒绝接受检查。

2.评价权:单次检查办结后,可线上对执法人员执法态度、规范检查、服务成效开展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

3.监督权:如发现趋利性执法、乱检查、乱处罚、执法作风粗暴等违规情形,可留存现场证据,通过“12345”政务热线、司法行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二)配合义务

对依规亮码、程序合法的行政执法检查,市场主体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不得无故阻挠、抗拒正常执法活动。市场主体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四、行政执法禁令

1.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2.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3.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4.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5.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五、有关呼吁与监督渠道

我们呼吁全各类市场主体主动用好“扫码入企”平台,共同促进行政执法更加规范、透明、高效。衷心感谢各市场主体长期以来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理解、支持与监督,我们将持续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涉企检查长效监管机制,全力为市场主体稳定经营、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六、监督举报电话

莎车县司法局0998-8512384、0998-8512905

电子邮箱:752259378@qq.com

莎车县司法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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