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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公示台账

来源: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08-05 16:33 浏览次数: 字体:【

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公示台账
序号 文号 住址 简要案情 违法行为依据 罚款金额 罚款依据 承办单位 承办人
1 莎住建罚决字2026035 莎车县 莎车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莎车县****小区建设项目,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且未停止使用。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的规定。 10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的规定;以及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处建设单位莎车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万元罚款。 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阿曼古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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