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告知书(莎自然资罚告字〔2026〕49号)
来源: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8-28 19:2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当事人:新疆泸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生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5328758368C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火车西站工业园区中央大道
你公司于2015年在莎车县火车西站工业园区中央大道西侧,未经批准占用240.65亩国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属于非法占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40.65亩国有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如你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或者到莎车县自然资源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李明、郑金泰
电话:0998-8567746
地址:莎车县体育路15号
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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