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202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来源: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04-14 11:17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依法有序推进莎车县202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为推进莎车县城中村改造及危旧房拆迁安置工作,改善城中村居民居住条件,妥善解决危旧房住户拆迁安置问题,对改造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征收项目名称
莎车县202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范围以莎车县人民政府2025年2月10日发布的《莎车县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莎车县202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及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为准,具体门牌号以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部门现场公示为准)。
四、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房屋征收部门:莎车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莎车县城镇发展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方案
(一)补偿方式:本项目采取实物安置的方式,以被征收房屋评估总价值作为置换基准。被征收人在政府统一回购提供的商品房房源及其他实物安置标的中,按照签约顺序自主选择房源及其他实物。被征收房屋价值与所选安置房屋价值存在差价的,双方结清差价。差价结算在安置房交付前30日内完成。
(二)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以及征收奖励和补助(具体标准详见《莎车县202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三)签约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安置奖励起始日以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计算)。
(四)搬迁期限:被征收人应当在签订补偿协议后,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搬迁。
《莎车县2025年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全文已张贴于各征收地块现场公示栏,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www.shache.gov.cn)公布,被征收人可自行查阅或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领取。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二)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完成搬迁。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三)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特此公告。
莎车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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