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来源: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4-30 11:4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新疆药业集团莎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土地权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对新疆药业集团莎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无偿取得的莎车县老城路11号的1464.4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莎国用(土)字第0150号。现将收回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收回原因:2019年12月9日贵公司成立清算组进行资产清算,2020年7月21日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剩余财产已分配完毕,2020年10月20日新疆药业集团莎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在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注销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无偿收回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
2、收回土地面积:1464.42平方米(2.1966亩)
3、宗地四至:北至莎车县老城路,东至阿布都喀迪尔·阿布力孜用地(原金银首饰市场),南至努尔兰小区用地(原医药公司家属区),西至努尔兰小区出入口用地(防疫站)。
4、土地坐落:莎车县老城路11号(原新疆药业集团莎车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用地)。
5、通告期限: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30日。
6、送达方式:本通告将通过莎车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新疆法制报登报方式进行同步发布,同时将在被收回的宗地范围内和所在社区内一并进行张贴通告,视为依法送达。
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或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在通告期内向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材料或申请(邮寄地址:莎车县体育路15号莎车县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0998-8512524)。通告期满,如未收到异议或未收到要求举行听证的申请,莎车县自然资源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依法报原批准用地的莎车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通告。
附件:拟收回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位置示意图
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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