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茂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遗留放射源装置处置工作的公示公告
来源: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莎车县分局 发布日期:2026-10-15 12:0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严格落实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切实防范化解破产倒闭企业遗留放射源安全风险,彻底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筑牢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公共安全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废弃放射性物质处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核安全监管相关工作要求,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莎车县分局依法对辖区内破产倒闭企业遗留闲置、废弃放射源装置开展专项排查、安全管控及规范处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处置背景
近期,我单位在日常核与辐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及企业关停破产后续监管工作中发现,辖区部分企业因客观原因已停止生产经营,相关企业原有辐射工作主体责任灭失,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瘫痪。企业留存的放射源装置长期闲置封存,存在无人管护、台账缺失、防护弱化、监管断层等突出问题,极易引发放射源丢失、被盗、泄漏等辐射安全事故,对周边生态环境、群众人身安全及公共安全造成潜在风险。
为坚决守住“破产不停管、风险不悬空”的监管原则,杜绝辐射安全隐患悬空,我单位主动履职、靠前处置,全面启动破产倒闭企业遗留放射源装置清零处置专项工作,闭环整治各类辐射安全风险隐患。
二、处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3、《废弃放射性物质处置管理办法》
4、生态环境部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专项工作规范及处置流程
5、企业破产清算、资产处置相关管理规定
三、处置对象及基本概况
处置企业:新疆茂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50927501743
经营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火车西站工业园区
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新环辐证﹝M0009﹞
经我局现场核查确认:新疆茂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现存密封放射源1枚。该企业已长期停产停业,放射源长期闲置无人管护,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未按规定开展放射源退役及收贮处置工作,已不具备辐射安全许可持证运行及日常运维条件,无专业人员开展辐射监测、安全管护等工作,放射源装置长期停用,不具备合法留存、使用条件,属于亟须规范收贮、专业处置的废弃放射性装置。我局通过现场核查、电话联络等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负责人。
四、主要处置措施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企业终止经营前,必须将所持放射源送交具备资质的放射性废物库统一收贮处置,并完成辐射安全相关注销手续。现依法公告催告如下:
1、拟依法注销该企业所持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新环辐证﹝M0009﹞),注销后该许可自动失效,不再具备任何辐射作业经营资格;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我局将正式组织专业力量,对厂区内全部遗留放射源开展强制性拆除、安全转运,统一送至自治区级放射性废物库进行规范化收贮处置,彻底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3、本公告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任何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有效证件及佐证材料,向我局书面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无异议,我局将依规执行全部处置流程;
4、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私自挪动、变卖、藏匿、擅自处置该厂区内放射源,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处置完成前,该企业需全程承担放射源安全主体责任,若引发辐射安全事故,依法从重追责;许可证注销后,该企业所有辐射相关从业资质全部作废,相关遗留环境、辐射安全问题由企业原出资人、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终身承担责任。
五、公示期限及异议反馈
1、公示期限:本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6年10月16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
2、反馈方式: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本次破产企业遗留放射源装置处置工作存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电话、邮箱等方式向我单位实名反映。反映情况需真实客观、有据可查,严禁捏造事实、恶意举报。
3.、联系信息
联系人:艾提尔古丽·吾拉木
联系电话:18240961730
联系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城南友谊西路020号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莎车县分局401办公室
六、其他说明
本次遗留放射源装置处置工作严格遵循合法合规、安全优先、闭环管控、彻底清零的原则,所有处置流程、技术标准、手续备案均符合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规定。处置完成后,相关辐射安全隐患将彻底清零,区域辐射环境安全风险全面消除。
特此公示。
喀什地区生态环境局莎车县分局
202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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