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团结商住楼电梯安装项目“11·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来源:莎车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8-07 15:37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一、评估概况
2023年11月27日13时35分许,新疆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北街道办克其克赫尼木艾日克南侧团结商住楼,莎车县瑞莱博电梯安装公司电梯安装工程项目工地发生一起安装电梯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1.4万元。事故发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经过、原因、事故责任、相关处理情况等进行调查处理,因责任单位向莎车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申请书,目前尚未结案。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及《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工作指南》要求,2025年8月5日,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安防办实施,县纪委监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部门相关同志为组员的事故调查评估组,依据《莎车县新疆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团结商住楼电梯安装项目“11·2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等3个方面的情况,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处理及赔偿情况
(一)新疆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莎车县瑞莱博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处理情况。
1.新疆飞马房地产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五十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51.3.1有关规定,莎车县应急管理局对新疆飞马房地产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热木·麦麦提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正在办理罚款分期缴纳手续。
2.莎车县瑞莱博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莎车县应急管理对莎车县瑞莱博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正在办理罚款分期缴纳手续。
3.新疆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
4.速菱快速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原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有关规定,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速菱快速电梯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150000元(壹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025年7月29日送达决定书,行政处罚正在执行。
(二)对有关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1.阿布力米提·阿布力克木(新疆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38.3.1有关规定,莎车县应急管理局对新疆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阿布力米提·阿布力克木作出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正在办理罚款分期缴纳手续。
2.张浩(莎车县瑞莱博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四条有关规定,莎车县应急管理局对莎车县瑞莱博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浩作出人民币116256元(壹拾壹万陆仟贰佰伍拾陆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正在办理罚款分期缴纳手续。
(三)监管单位处理情况。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按照《关于印发〈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莎党办字﹝2013﹞39号)的通知(十三)》[15]要求,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未落实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后的现场安全监察,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向莎车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对死者家属赔偿情况。
莎车县瑞莱博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死亡家属赔偿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共81.156万元,已支付55万元,未支付26.156万元。
三、相关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莎车县瑞莱博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深刻吸取了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对安装项目施工人员的教育培训,紧扣安装人员资格审查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三是强化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改变以往只注重开工前对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静态审查,强化对施工现场实际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履行合同约定、落实安全责任的动态检查。
(二)新疆飞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承包和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责任,把承包和承租方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开展隐患排查管理工作。二是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定职责,组织开展企业隐患排查、生产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演练,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加强对承建项目及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新疆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事故发生后新疆启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吸取事故教训,严格审核把关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方案的合规性,对危大工程专项方案重点审核,全程旁站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对材料进场、设备安装等环节进行规范验收,杜绝不合格项投入使用。二是加强动态巡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制止违规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通知,跟踪闭环;遇严重险情,立即停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防止此类事故再发生。
(四)速菱快速电梯(苏州)有限公司(原中海三菱电梯(苏州)有限公司)。
在事故发生后,速菱快速电梯有限公司严格核验安装合作方资质与安全许可,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责任。施工前督促安装方做现场安全交底,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施工过程中定期巡查安装现场,重点核查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用具佩戴情况,发现违规操作或隐患立即进行整改。
(五)监管部门吸取事故教训落实情况。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覆盖摸排辖区内的电梯安装施工企业,建立动态监管台账,与电梯安装企业签订电梯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常态监督电梯安装施工全过程,及时发现违规作业和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生产安全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二是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电梯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并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从业人员认真遵守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装企业学习督促辖区同类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是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建设项目停工程序严格把关,严格要求企业停工期间禁止任何项目施工,并组织企业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并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求从业人员认真遵守各类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二是对建筑施工企业要求在电梯安装项目发包前,需严格审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与相应资格,杜绝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施工前,承包单位要对施工场地、设备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标准后施工。施工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隔离施工区域,并配备专职安全员监督安全工作。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保用品,施工设备要依照操作手册正确使用并及时维护。同时,还要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理能力,全方位保障电梯安装项目的施工安全。
四、总体评估意见
综上,评估工作组认为,本起事故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及企业均已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及整改措施。
莎车县安全生产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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