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莎车县普通居民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初步方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公告
来源:莎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6-29 18:04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调整莎车县普通居民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初步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价格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8日。
二、价格调整方案要点
(一)调整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我县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切实保障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亟须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与价格体系,以推动我县物业服务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
(二)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等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按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权责发生制等原则,核定普通居民住宅高层物业服务单位成本1.11元/平方米·月;普通居民住宅多层物业服务单位成本0.43元/平方米·月;住宅小区地面停车服务费单位成本0.3元/车位·天;地下停车服务费单位成本0.57元/车位·天;地面场地占用费单位成本1.00元/车位·天;地下场地占用费单位成本1.90元/车位·天。
(三)拟定收费标准
为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与价格体系,推动我县物业服务行业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结合成本监审结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居民承受能力,拟定以下收费标准:
1.莎车县拟调整普通居民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
服务档次 |
单位 |
普通居民住宅多层物业服务 |
普通居民住宅高层物业服务 |
|
一级 |
元/平方米·月 |
0.45 |
1.18 |
|
二级 |
元/平方米·月 |
0.60 |
1.57 |
|
三级 |
元/平方米·月 |
0.75 |
1.97 |
|
四级 |
元/平方米·月 |
0.90 |
2.36 |
|
未评定等级 |
元/平方米·月 |
0.40 |
1.00 |
说明:
(1)各级服务标准满意度: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规定,物业服务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一级服务业主满意率60%以上;二级服务业主满意率70%以上;三级服务业主满意率80%以上;四级服务业主满意率90%以上。
(2)适用范围: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规〔2020〕8号)文件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及保障性住房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按物业服务标准等级分类制定并公布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执行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
(3)未评定等级或未备案物业服务说明:未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完成服务等级评定,或未向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普通居民住宅多层物业服务费按0.40元/平方米·月,普通居民住宅高层物业服务费按1.00元/平方米·月执行。
2.莎车县拟调整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
|
名称 |
地面 |
地下 |
车位归属权 |
收取条件 |
收入支配权 |
备注 |
|
场地占用费 |
1.00 |
2.00 |
全体业主共有 |
业主大会或80%业主同意,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
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 |
|
|
停车服务费 |
0.30 |
0.60 |
购买车位业主或产权拥有者 |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相关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共用部位保洁、秩序维护等服务 |
物业服务企业 |
|
|
车位租赁费 |
2.00 |
4.00 |
建设单位 |
经行政职能主管单位审核确定车位权属为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 |
莎车县无自有资金建设停车场,参考周边县市标准制定 |
|
临时停车 |
停车30分钟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一小时收费2元,首小时后每小时按1元/辆·小时收取,全天最高不超过10元/辆·天 |
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 |
|
|||
注:
(1)收费标准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适当下浮。
(2)为统筹解决停车位不足小区的停车矛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结合小区实际,物业企业可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协商,约定多车家庭收费标准。具体为:家庭第二辆车按第一辆车收费标准的双倍缴纳停车费,第三辆车及以上按照临时停车收费标准计费。
(3)物业服务企业只能向业主收取车位租赁费、场地占用费、停车服务费中的一项,不得重复收取。
三、意见反馈方式
(一)邮寄地址:莎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沪新西路28号县人民政府综合办公楼)邮编844700。
(二)联系电话:0998-8512366(工作日10:00-14:00,16:00-20:00)
(三)电子邮箱:986186573@qq.com
四、其他说明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为便于沟通交流和意见梳理,提出意见建议时,请务必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反馈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莎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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