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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报(2026年第5期)

来源: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6-02-13 18:52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我辖区4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批次不合格食品、1批次不合格餐具。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莎车县福味食品加工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127日,新疆标检产品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巴楚县新一味调料店对当事人20251011日生产的辣椒酱(规格型号:300g/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1217日,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阿克陶县货郎先生日用百货超市对当事人20251010日生产的辣椒酱(规格型号:300g/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两批次辣椒酱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辣椒酱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749元;2.罚款20000元。

二、莎车县牛味捞潮汕火锅店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12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莎车县牛味捞潮汕火锅店使用的碗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了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处罚。

三、莎车县锦绣美好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1116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天津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生姜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莎车县尹可亮蔬菜摊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1201日,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姜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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