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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报(2026年第4期)

来源: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6-02-03 18:4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我辖区5家食品经营单位,4批次不合格食品、1批次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新疆繁绿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梨(梨抽样数量4.3kg)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莎车龙源泰商贸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7日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花生米(生干籽类)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霉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10月21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孜然粉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花生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孜然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莎车县米合热木蛋糕饼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7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当事人制售的巴哈利(糕点)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40元(肆拾元整)2.罚款5000元(伍仟元整)

四、莎车县香丰综合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7日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销售的枣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多菌灵和氟虫腈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三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五、莎车县李与白包子铺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13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大碗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警告。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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