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餐饮外卖严格执行“食安封签”要求的提醒告知书
来源: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6-04 17:4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全县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广大消费者:
《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3号)已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有效防范外卖食品在配送环节可能出现的污染、拆启、调换等安全隐患,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安封签”使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平台须落实管理责任
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要切实履行平台管理主体责任,积极部署“食安封签”推广使用工作,通过线上宣传、线下培训等方式,提高入网商家、配送骑手的知晓率与使用率。要加强对入网餐饮经营者“食安封签”使用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对未按规定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的商家,及时采取预警提醒、约谈整改、流量限制、暂停接单等管控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形成监管合力。
二、入网商家须落实主体责任
全县所有入网餐饮经营者提供的外卖食品,均须严格落实“食安封签”使用要求,需主动在外卖食品外包装封口处规范加贴“食安封签”,严格执行“一餐一封签”制度,严禁用胶带、订书钉等替代“食安封签”,坚决杜绝漏封、不封、虚假封签等违规行为。“食安封签”须采用一次性环保材质制作,具备防水、防拆损、开启后无法复原、不可重复使用的核心特性,作为外卖食品外包装专用封口标识,确保配送过程可追溯、可监管。
三、配送人员须落实接单查验责任
外卖配送骑手在接收外卖食品时,须认真查验“食安封签”的加贴情况及完整性,对未使用封签或封签破损的餐饮食品,有权拒绝配送并及时向平台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确保“无封签餐饮食品”一概不送。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接收外卖食品时,应在配送骑手未离场的情况下,仔细检查“食安封签”完整性。对“食安封签”破损、不完整的外卖食品,有权依法拒收;发现入网餐饮经营者未规范使用“食安封签”的,可拍照留存证据,通过外卖平台投诉,也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反映情况。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县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共同守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未按规定落实相关要求、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常用食安封签图样及使用位置参考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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