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管理主体及发包事项的补充公告
来源: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05-21 17:57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农用地管理,明晰权责划分,保障国有农用地发包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国有农用地管理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5〕44号)及《喀什地区深化国有农用地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县2026年3月发布的《莎车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发包主体的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明确管理职责划分
本县行政区域内国有农用地(已依法确定给村集体使用的除外),按土地类型实行分部门管理:
1.国有耕地、园地由莎车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发包及监督管理,统筹制定相关专项管理要求,开展业务监督检查;
2.国有林地、草地由莎车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发包及监督管理,统筹制定相关专项管理要求,开展业务监督检查。
二、明确发包实施主体
各乡镇受莎车县人民政府委托,协助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各类国有农用地(含自然资源局管理的耕地、园地,林草局管理的林地、草地)的发包组织工作,并使用自治区统一制定的示范文本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同时履行承包费收缴、日常监督、档案管理、纠纷调处等职责,分别接受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原合同衔接安排
本公告发布前已签订且合法有效的国有农用地承包合同继续履行,待合同到期后,须按本公告明确的管理权限和发包主体重新签订合同。
四、监督举报渠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规发包国有农用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侵占挪用承包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县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998-8512524)、县林业和草原局(举报电话:0998-8518723)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12388)举报。
本补充公告与原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莎车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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