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城市道路占用费实行区域差异化征收的公示
来源:莎车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4-16 18:16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占用行为,引导合理占道、减量占道、规范占道,提高城市道路资源利用效率,保障道路通行安全,优化城市空间秩序,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试行)》(新建规〔2025〕9号)等法规政策要求,结合莎车县实际,经莎车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莎车县城市道路占用费实行区域差异化征收。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公示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2.《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
3.《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试行)》(新建规〔2025〕9号)
4.莎车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意见
本收费项目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二、征收基本原则
1.公平负担与用者付费原则:占用公共道路资源应支付相应费用,体现“谁占用、谁付费”,促进道路资源公平、高效使用。
2.区域与时段调控原则:实行“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一般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收费原则,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减少在人流密集区域不必要的占道行为。
3.分类管理与精准施策原则:根据占道用途(如经营性、非经营、公益性)、占道类型(如施工、堆放、停车、设摊)等因素制定不同标准,体现政策针对性。
4.收支分离与专款专用原则:收费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养护与管理。
5.公开透明与全员监督原则:收费标准、区域划分和减免政策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三、收费区域划分
综合考虑商业网点密度、公共交通客流、日常人流量、城市景观重要性等因素,将莎车县城区城市道路划分为三类区域,具体划分如下:
(一)人流集中区:县级核心商业区、交通枢纽、知名旅游景区入口、老城历史风貌区、公园、文体馆周边的道路。
(二)人流一般区:县域级社区商业中心、大型居住区主要街道、酒店、写字楼周边、常规公交沿线道路等。
(三)人流较少区:除以上两类区域外的城市支路、巷道等人口和商业活动相对稀疏的道路。
四、区域差异化收费标准
本次城市道路占用费按经营性占道、施工堆料占道两大类型划分,分区域、分道路(巷道)制定收费标准,计费面积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占用时间不足12小时按半日计费,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按全日计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收费类型:经营性占道(如设置摊点、促销展位、商业外摆、停车场等)
1.人流集中区:道路:0.42元/平方米/日
巷道:0.24元/平方米/日
2.人流一般区:道路:0.30元/平方米/日
巷道:0.18元/平方米/日
3.人流较少区:道路:0.18元/平方米/日
巷道:0.06元/平方米/日
(二)收费类型:施工堆料占道(如建设工程围挡、物料临时堆放等)
1.人流集中区:道路:0.24元/平方米/日
巷道:0.12元/平方米/日
2.人流一般区:道路:0.18元/平方米/日
巷道:0.06元/平方米/日
3.人流较少区:道路:0.06元/平方米/日
巷道:0.03元/平方米/日
五、收费减免与优惠政策
为保障民生、促进就业,对符合以下情形的,全额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1.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残疾人自谋职业占道经营的
2.农民在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
3.由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应急抢险等临时占道的
六、征收管理与相关职责
1.征收主体:莎车县城市管理局为莎车县城市道路占用费唯一统一征收主管部门,负责收费标准执行、费用核定、收缴及日常管理工作。
2.审批缴费程序:严格实行“一占一审批、一占一缴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须提前向县城市管理部门提交占道申请,经审核批准并按规定足额缴纳道路占用费后,方可开展占道相关活动。
3.资金与票据管理:征收城市道路占用费时,统一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印制的正规票据,做到票款相符;所有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莎车县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管理及相关配套工作,资金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全程监督。
4.信息公开要求:县城市管理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办事大厅公示栏、官方新媒体平台等渠道,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减免范围及办理流程,确保征收工作公开透明。
七、监督举报方式
为确保城市道路占用费区域差异化征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群众和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现公布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征收工作中违规收费、擅自减免、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举报和投诉:
监督举报电话:0998-8591212
现场受理地址:莎车县城市管理局(古勒巴格路79号)
八、公示期限与实施说明
1.本次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6年4月17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止);
2.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可通过上述监督举报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建议由莎车县城市管理局统一收集、整理并反馈;
3.公示期满后,若无重大异议,本征收政策将正式实施,实施时间另行发布;若有异议,将结合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再行公布。
4.本公示未尽事宜,由莎车县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示。
莎车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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