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来源:莎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6-04-27 11:51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转发《喀什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莎车县依盖尔其镇、白什坎特镇、巴格阿瓦提乡、霍什拉甫乡,伊什库力乡人民政府:
根据《喀什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喀发改投资〔2026〕255号)文件,第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2719万元,现将此文转发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以工代赈加力扩围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增收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硬投资”和“软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以工代赈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请加强群众务工组织。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结合实际,积极与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合同(协议)。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务工群众管理,做好务工考勤、台账登记和利用施工场地、机械设备开展技能培训等工作。要求监理单位要把施工单位对群众的务工管理和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项目竣工验收时,劳务报酬发放和劳动力技能培训情况要作为验收的重要内容。
三、请严格落实好劳务报酬发放工作。以工代赈项目在确保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中央资金40%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有劳务报酬章节对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是否能够足额及时发放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进行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监督好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及时在项目所在村委会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同时,要明确要求监理单位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项目竣工验收时,劳务报酬发放和劳动力技能培训情况要作为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要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各乡镇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融入乡村全面振兴紧密衔接,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同时,拓展以工代训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多种赈济模式,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改革以工代赈项目承接方式,创新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的劳务组织模式,充分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依托以工代赈“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或“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的综合赈济模式,扩大管护岗位和产业岗位用工需求,为重点群体长期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五、请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项目审批、施工设计、工程施工、财务账目、合同签订、劳务报酬发放、竣工验收、项目审计、工程移交等各环节文件归档整理,以备日后查证。
六、项目建成后,请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要求和管理办法,及时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交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七、请在收到投资计划后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快开工,及早发挥资金效益,同时,要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对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月报制度。请指定专人于每月25日前将项目进度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我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二楼26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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