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依干其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的通告
来源:莎车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5-12-04 12:3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依干其水库是叶尔羌河流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兴建的第一座水库,也是当时喀什及整个南疆地区的第一座较大的中型水库。水库于1955年8月动工至1956年10月1日竣工,并于同年开始蓄水。水库位于叶尔羌河中游的冲洪积平原,是一座平原灌注式水库,地处塔克拉玛干沙漠的西缘,行政区划隶属莎车县,距离莎车县城约18公里。
水库控制灌溉面积40万亩,主要承担莎车县阿瓦提灌区、麦盖提县提孜那甫河灌区春季调节供水灌溉任务。2023年9月,实测总库容4275万m³,兴利库容3913万m³,死库容362万m³,正常蓄水位1213.71米,死水位1210.12米,正常蓄水位对应的水面面积为17.6平方公里。
2009年,塔里木河流域叶尔羌河水利管理中心完成依干其水库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并经莎车县人民政府批复,依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明确了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土地使用证号为莎国用(2009)第063号)。
为加强依干其水库工程的管理和保护,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功能和效益,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依干其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理范围划定
依干其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具体界线,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及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以及最新实测设计水位线划定依干其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设计水位线为管理范围;由设计水位线向外扩200米为保护范围。
二、依干其水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坝堤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二)禁止在堤顶、坝顶行驶重型车辆,在堤顶、坝顶泥泞期间和防汛抢险期间行驶非防汛抢险车辆;
(三)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水库管理范围内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水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四)禁止擅自建房、钓鱼、捕鱼、开渠、打井、架泵、扒口、爆破、钻探、考古发掘、取土、修坟立碑及进行种植、养殖活动。
(五)禁止在渠道、水库内清洗装载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容器和运输工具。
(六)禁止堆放、倾倒、排放污染物、废弃物。
三、水库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划定
依干其水库保护范围从管理范围向外扩200米划定为保护范围(在央托卡依水库右岸坝堤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重叠)。
四、河道及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建房、开渠、挖窖、葬坟、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二)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五、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水库管理机构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要求,依法进一步加强对依干其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监督管理,划定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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