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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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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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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大有丝路(新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莎车县防沙治沙(土地治理)合同的告知函

来源:莎车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2026-02-25 18:34 浏览次数: 字体:【

大有丝路投资发展(新疆)有限公司:

你公司承建的莎车县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杜仲-菌草种植基地项目是我县落实自治区防沙治沙攻坚任务、构建沙漠边缘生态屏障的重点生态工程。该项目于2025315日完成项目备案(备案证号:2503151328653100000208),2025519日,新疆国昆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昆公司”)与你公司正式签订《莎车县防沙治沙(土地治理)合同》,约定由你公司负责永安管委会、喀拉苏乡4万亩沙化土地治理,20268月前完成全部土地平整及人工乔木造林(杜仲每亩不少于45株),土地承包经营期35年,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自项目备案以来,你公司项目推进严重滞后,存在多项根本性违约及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已对我县防沙治沙工作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与社会公共利益。县相关职能部门国昆公司就项目推进事宜多次与你公司沟通对接下发律师函与催告函》),但你公司始终消极应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你公司与国昆公司签订的《莎车县防沙治沙(土地治理)合同》约定,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决定告知如下:

一、存在的根本性违约及违法违规事实

1.严重违反合同,拒不履行治沙约定

依据《莎车县防沙治沙(土地治理)合同》你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具体如下:其一,你方未按案涉合同第七条第(二)项第1款之明确约定,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违反了合同核心履行义务;其二,你方违反案涉合同第七条第(二)项第5款约定,未按时足额向第三方支付项目工程款、砂石料材料款、机械作业费、人工工资等相关款项,该违约行为直接导致项目现场发生第三方信访事件,不仅扰乱了项目正常推进秩序,亦损害了国昆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企业声誉,也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与社会公共利益其三,你公司需于20268月前分批次完成4万亩沙化土地平整及乔木造林任务,其中杜仲每亩种植不得少于45株。但自项目备案11个月以来,你公司未开展任何实质性土地平整、滴灌管网铺设及苗木种植工作,完全背离防沙治沙核心目标,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直接导致我县年度治沙任务延误。

2.核心前置手续办理停滞,项目建设完全失控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批复、打井取用水许可、电力接入审批、临时用地报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等,均是项目开工建设的法定前置条件。你公司自备案后未组建专项团队推进手续办理,也未制定任何合规推进计划。同时,你公司于2025510来莎对接中,确定中国化学十三化建、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为总包单位;后续2025721日对接中又谎称中标单位为山西五建集团有限公司、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陈述前后矛盾、弄虚作假,且上述单位无一人到场履职。该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导致项目建设失去合法合规基础,后续施工无法推进,暴露出你公司完全不具备项目统筹管理能力。

3.项目建设资金完全落空,涉嫌虚假投资

该项目投资体量大,资金保障是项目推进的核心前提。但你公司始终无法提供项目资本金到位证明,也未提交有效的融资协议。经多次督促,你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充分证明你公司不具备承接该项目的资金实力,若继续推进必将导致项目烂尾,造成国有资源和社会资本的重大损失。

4.漠视行政监管要求,拒不履行法定义务

针对项目推进滞后问题,国昆公司和县林草局2026127日、131日、211多次下发律师函、工作提示函、催告函,明确要求你公司加快办理打井、电力手续,组建总包团队进场,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并制定倒排工期方案。但你公司拒不落实整改要求、未指派人员对接、未提交书面复函和整改方案、未采取任何实质性行动,对监管要求置若罔闻,充分体现你公司推进项目的诚意完全缺失。

5.拖欠农民工工资及货款,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

你公司在项目资本金未落实、相关手续未办理的情况下擅自进场施工,未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与总包方、分包方签订正式合同,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缴存工资保证金,未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和工资代发。上述行为直接导致大量农民工通过网络平台、信访部门维权,分包企业因垫资回款无门在县政府门口聚众信访,严重损害农民工和企业合法权益,引发负面舆情,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二、决定及法律依据

鉴于你公司存在上述根本性违约及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已完全丧失项目建设能力,且经多次督促整改仍无任何改观和履行合同的实际举措依据《莎车县防沙治沙(土地治理)合同》第九条第(四)项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四)项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以及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之规定,国昆公司作为守约方,依法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经审慎研究,决定你公司解除《莎车县防沙治沙(土地治理)合同》

三、相关要求及后续法律责任

1.立即终止项目相关活动自本函送达之日起,你公司不得再以本项目建设主体名义开展任何招商、融资、签约、宣传等活动;严禁擅自转移、处置、损毁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设备及施工工程资产。若违反本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纠纷、行政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你公司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2.限期完成项目资料交接。你公司须于2026年3月5日前,指派持有公司正式授权委托书的代表,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等材料,到国昆公司办理项目资料交接手续。需移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证明文件、前期对接函件、招标资料、合同文本、施工图纸及与项目相关的全部材料。交接过程需双方签字确认,形成书面交接清单。逾期未完成交接的,国昆公司将依法调取相关资料,并追究你公司拒不配合的法律责任。

3.妥善处置项目遗留问题你公司须于2026315日前,全面完成以下遗留问题处置工作:一是足额结清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向莎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昆公司提交工资支付凭证备案;二是妥善处理与潜在合作方、施工队伍的债权债务,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项目保证金,并出具结清证明;三是完成项目现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的清场工作,恢复项目实施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逾期未撤离未恢复的视为主动放弃责任义务,将安排有关方强行清退恢复,因此造成的相关方任何损失均由你公司承担

若因遗留问题处置不当引发信访投诉、群体事件或法律纠纷,由你公司全权承担责任。

4.承担违约及违法后果若你公司未按本函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将依法依规采取以下联合惩戒措施:一是将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推送至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报送上级住建、人社、国资部门二是提请政府相关部门永久限制你公司及关联企业参与莎车县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对你公司涉嫌欺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说明

请你公司高度重视本函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落实各项工作,若逾期未办理资料交接或未妥善处置遗留问题,莎车县将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采取进一步措施。

联系单位:新疆国昆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城中街道安宁社区木卡姆南路007

联系电话:0998-8512735



新疆国昆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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