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报(第28期)
来源: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8-24 18:34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涉及我辖区2家餐饮服务单位,2批次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莎车县壹面缘刀削面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0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小碗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警告。
二、莎车县馥蒸香浏阳蒸菜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0日,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研检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当事人使用的小碗进行抽检,检验结果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警告。
莎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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