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莎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来源:莎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25-10-10 13:31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25年以来,莎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始终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来抓,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不断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精心指导下,我单位不断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管力度,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措施文明执法,为经济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2025年8月作出行政处罚1起,9月作出行政处罚1起、10月作出行政处罚1起,具体情况如下:
一、莎商工罚字[2025]第1号
被处罚人(单位):喀什汇鑫机动车报废拆解有限公司莎车县分公司
地址(住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米夏乡阔滚其拉村4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托合提·努热克
喀什汇鑫机动车报废拆解有限公司莎车县分公司违法行为属实,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没收非法回收拆解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理决定:一是为了保障群众利益,将现有暂扣的报废两轮摩托车12台,报废四轮小汽车6台原路退还至原车主,并指导其交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报废处理。二是对喀什汇鑫机动车报废拆解有限公司莎车县分公司采取没收违法所得1.4416万元,并处5.01万元罚款。
二、莎商工罚字[2025]第2号
新疆云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莎车分公司违法行为属实,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拆解报废机动车。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细则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回收拆解企业的分支机构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的,由分支机构注册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回收拆解企业的《资质认定书》”。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一般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对新疆云展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莎车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三、莎商工罚字[2025]第3号
被处罚人(单位):莎车县中固加油站
地址(住址):莎车县恰尔巴格乡库特其村12村10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艾则麦提·赛麦提
莎车县中固加油站违反《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十一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四)市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确认文件。第二十五条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当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本置于企业经营地址(场所)的醒目位置。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处10万元以下罚款:(九)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处理决定:要求莎车县中固加油站暂停营业,并处罚9.99万元罚款。
莎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0日
关联稿件:

分享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