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莎自然资罚字〔2026〕49号
来源: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6-10-12 19:13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当事人:新疆泸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生军;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5328758368C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火车西站工业园区中央大道
你公司于2015年在莎车县火车西站工业园区中央大道西侧,未办理用地手续占用240.65亩国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第二条规定,属于非法占地。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宗地图1份;
2.调查报告1份;
3.现场踏勘照片1份;
4.现场勘验笔录1份;
我局已于2026年8月28日依法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对你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
根据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40.65亩国有土地;
2.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莎车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莎车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明、郑金泰
电话:0998-8567746
地址:莎车县体育路15号
莎车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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