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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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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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城市管理局

来源:莎车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1-13 15:0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机关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城市管理工作和城市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等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

3、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全民义务植树、绿化、美化工作;参与承办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城市树木的砍伐或迁移,参与城区内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公园、主题公园、游乐场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工作,风景林地、园林设施的管护工作;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挖掘、损坏、乱占、乱挖城市道路,损坏供排水设施、桥涵、广场等不文明施工行为和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贴乱画、乱搭棚亭、乱设广告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和查处;负责城区内设置各机动停车场(点)、非机动车停车场(点)、临时棚亭及构筑物、临时性建筑、临时性市场、户外广告等事项的管理;行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城区环卫、路灯(灯光环境)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参与编制环卫、路灯的发展规划和科技进步规划;负责临时破挖、占用道路项目的管理;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和管理工作;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等规定,行使对在城区内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包括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对设置户外广告、店堂牌匾行使审批权,并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店堂牌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行使对在人行道(台上)、小街小巷和广场、公园、市场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规定的违法停放车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在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9、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机构设置

1、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务政务工作,包括文秘、信息、人事、机要、档案、保密、后勤以及党组织相关工作、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察工作;负责本局的对外宣传、党务、精神文明、纪律检查、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

2、财务室。负责全局执法装备、器材、服装的发放和管理,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资金及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发放执法罚没票据和解缴罚没收入管理及全局固定资产管理。

3、市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依据城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在管辖范围内开展市容环卫、道路、桥梁、路灯等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市政设施完好、道路畅通、市容整洁有序。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行使对在城区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无照商贩、无照经营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设置户外广告、店堂牌匾行使审批权,并对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使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辆停放、临时停放、乱停放等违法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园林绿化办公室。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绿化规划;负责园林绿地养护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工作、全民义务植树、绿化、美化工作。风景林地、园林设施的管护工作。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执法督察办公室。负责制定本系统行风治理措施办法,受理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社会监督及评价考核;负责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议案、提案和信访处理及数字化监控管理。

6、政策法规办公室。研究拟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标准和程序;负责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督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三、办公地址

古勒巴格南路79号莎车县城市管理局

四、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0998—8591616

六、负责人姓名

莎车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梁文

莎车县城市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买买提江·艾合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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