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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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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应急管理局

来源:莎车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1-18 12:4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机关职能

第一条根据地委、行署批准的《莎车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9)和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莎车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莎党办发[2019]7),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莎车县应急管理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场(管委会)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编制和落实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指挥全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组织协调本县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煤矿除外)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除特种设备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和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县应急指挥机构及县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粮食和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县粮食和储备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机构设置

第四条县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政务、信息、档案、编制、人事、财务管理、党建、纪检、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工青妇、机关后勤、车辆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落实,研究和起草各类文件及会议报告,承担机关文秘等其他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的干部管理工作。

()应急指挥和预案管理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和各乡镇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防灾减灾救灾和火灾股。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相关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督促落实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相关工作。

()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股。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全县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工作。

()安全生产基础股。负责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巡察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监察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莎车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负责宣传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企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

莎车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主要职责:1.承担全县多灾种、灾害链的分级预警和综合监测工作;承担建立自然灾害和应急加密观测、自然灾害风险要素信息获取、信息传递和综合监测信息共享等工作任务。2.承担全县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灾害链风险评估和区域综合风险评估,以及综合风险普查、常态化灾害风险调查、隐患排查和灾害综合会商研判工作。

3.承担全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的技术支持与信息服务,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行业领域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4.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莎车县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莎车县应急管理局加挂“莎车县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牌子。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统一交由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划转至县应急管理局。

第五条1.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1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正科级2名,副科级1)。机关工勤事业编制3名。

2.莎车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莎车县应急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以莎车县应急管理局名义统一执法,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2

3.莎车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整合莎车县防洪抗旱服务中心(参公管理)、莎车县护林防火服务中心(参公管理),组建莎车县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为县应急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股级,核定事业编制9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所需编制从原防洪抗旱服务中心、护林防火服务中心“连人带编”划转。

4.莎车县矿山安全服务保障中心。为县应急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矿山安全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职责,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核定事业编制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第六条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三、办公地址

莎车县沪新西路28号综合办公大楼3楼

四、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时间: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8-8517778

六、负责人姓名

莎车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李昌

莎车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阿布力米提·阿布都热合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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