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统计局
来源:莎车县统计局 发布日期:2023-01-13 14:55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莎车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依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城乡居民收支、科技、人口、劳动工资、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全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执行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共享和发布制度。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贯彻落实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和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协助县委、县政府管理和指导全县统计业务工作和统计队伍建设;执行统计部门由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县提供的统计事业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九)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全县统计数据网络。
(十)收集、整理各乡镇、各部门统计资料,开展对比分析研究。
(十一)负责县地方调查点社会经济抽样调查工作,指导所属调查点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不予公开。
三、大型普查
经国务院批准,2003年7月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达了《关于调整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通知》,对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进行了调整。我国今后开展的大中型普查项目主要有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其中经济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掌握我区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及基本单位名录库,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各级政府决策水平与管理水平,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奠定基础,同时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该项普查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农业普查以从事第一产业活动的单位和农户为对象,主要普查农、林、牧、渔业的发展变化情况,该项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安排在逢6的年份实施;人口普查以自然人为对象,主要普查全国人口和住房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事项。该项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在逢0的年份实施。
四、办公地址
单位地址:莎车县沪新西路28号政府综合办公大楼三楼
五、办公时间
夏季时间:10:00-14:00,16:00-20:00
冬季时间: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0998-8512181
七、负责人姓名
统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狄振丽
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董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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