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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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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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公告

来源:莎车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5-06-20 10:5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少年权益,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莎车县2025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学招生

(一)入学年龄:凡是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方式:小学招生采取免试登记入学方式,由学校结合实际,在学校设立招生点或安排专人到学区范围内社区,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开展招生。

(三)学区范围适龄儿童类型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各地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常住人口适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的要求,为实现“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防止出现择校热,现根据居住情况对城区小学学区范围适龄儿童分类如下:

第1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并户籍与房产证(不动产证)保持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2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但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第3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或无户籍有房产,在学区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4类:学区范围内租房满6个月及以上(2025年2月底前已录入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备案),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的本县非城区户籍或县外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5类:学区范围内租房未满6个月的(2025年3月1日至招生开始前已录入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备案),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的本县非城区户籍或县外户籍的适龄儿童。

以上5类适龄儿童入学条件以家庭实际居住住址为准,招生工作开始前还未入住的不纳入本学区招生范围;城区范围包括城东街道办、城西街道办、叶尔羌街道办、城北街道办、城中街道办、莎车镇、古勒巴格镇;非城区其他乡镇(管委会、场)适龄儿童直接到就近小学报名入学,以实际居住地址为准,不限制户籍。

(四)招生程序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目标,莎车县第六小学根据招生计划单独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其他城区小学依据本公告执行,若学区范围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招收;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以下程序招生。

1.符合第1至第3类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审核材料,合格后,可直接招收。

2.符合第4至第5类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及学生类别依次开展招生;若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允许登记,由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统一登记,并协调至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招生。

(五)招生材料

1.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2.房屋产权信息或租房合同相关印证材料。

3.居住证明(非本县户籍的租房人员需提供社区办理的“新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临时居住登记证明)。

(六)招生时间

2025年8月18日至22日(共5天)。

(七)注意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凡在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其真实家庭住址,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就读。

3.凡适龄儿童家庭有多处住房的,根据其现入住的家庭住址报名,不得多校重复报名。对已入学注册学籍且重复报名的学生,取消报名资格并劝其返回原学校就读。

4.到入学年龄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入学的,可申请延缓一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须携带可采信材料(本人申请、县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等)到学区小学报备,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缓入学(2018年9月1日前出生已年满7岁且2024年已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再次申请延缓入学)。

二、初中招生

(一)招生范围:全县小学应届毕业学生及外县小学应届毕业申请转入学学生。

(二)招生方式:采取登记报名与对口直升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招生。

三、特殊群体招生

(一)适龄残疾儿童

适龄残疾儿童经莎车县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根据残疾程度、家庭住址和实际情况,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安置入学。

(二)教育优待适龄儿童

1.军队子女:根据《自治区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工作细化实施方案》(新教厅〔2023〕5号)文件规定优待对象:(1)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警)士的子女;(2)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受组织处理安排退出现役的除外);(3)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5)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2.民辅警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喀什地区公安系统民辅警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喀地公〔2023〕07号)文件规定优待对象:(1)全地区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2)全地区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简称公安英模)子女;(3)全地区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和工亡辅警的子女;(4)全地区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伤残因工伤残民警的子女;(5)全地区公安系统被授予个人一等功、二等功民警的子女。

四、转学工作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学生监护人有变化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开学前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电子学籍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接。办理转学业务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即可办理,县教育局在网上监督并核办。

咨询电话:13565664449、18299680124

监督电话:0998-8515260、15292907155



莎车县教育局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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