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第六小学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公告
来源:莎车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6-07-16 18:36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做好2026年秋季学期新生招生工作,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效缓解择校热,促进教育公平,根据莎车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第六小学2026年秋季学期招生入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年满六周岁,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一)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且户籍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保持一致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不动产证办理时间限于2026年7月1日之前)。
(二)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但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限于2026年7月1日之前,且持有2026年7月1日之前可采信的购房缴费发票、合同或房屋交易契税发票等)。
(三)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或无户籍、有房产,在学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交易契税办理时间限于2026年7月1日之前)。
(四)学区范围内无户无房但持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登记凭证的外来随迁适龄儿童(“新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初次登记备案时间或“新疆公安微警务”微信小程序中的居住证签发日期为2023年7月1日之前)。
二、招生方式
在学校设立招生点或安排专人到学区范围内社区,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开展招生。
三、学区范围
参考2025年学区范围不变,详情请查阅《莎车县2026年秋季学期城区及部分乡镇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四、招生时间
2026年8月17日至21日。
五、报名注意事项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凡在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其真实家庭住址,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就读。
(三)凡适龄儿童家庭有多处住房的,根据其现入住的家庭住址报名,不得多校重复报名。对已入学注册学籍且重复报名的学生,取消报名资格并劝其返回原学校就读。
(四)本校学区范围适龄儿童到入学年龄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入学的,可申请延缓一年,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2019年9月1日前出生已年满7岁且2025年已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再次申请延缓入学。
六、优待对象
按照自治区、地区相关优待政策,符合优待条件人员子女将有效证明材料提交教育局,经审核后充分考虑子女入学需求,予以优待保障。优待对象包括:
(一)军队子女:根据《自治区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工作细化实施方案》(新教厅〔2023〕5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号)文件规定优待对象:(1)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警)士的子女;(2)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受组织处理安排退出现役的除外);(3)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5)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二)民辅警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喀什地区公安系统民辅警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喀地公〔2023〕07号)、《关于转发2026年人民警察子女基础教育阶段优待政策落实的通知》(新教函〔2026〕286号)文件规定优待对象:(1)全地区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2)全地区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简称公安英模)子女;(3)全地区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和工亡辅警的子女;(4)全地区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民警的子女;(5)全地区公安系统被授予个人一等功、二等功民警的子女。
招生咨询电话:0998-8512001
联系人:刘老师15003089222
杜老师13119985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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