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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2026年秋季学期中小学阳光招生入学公告

来源:莎车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6-07-16 18: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少年权益,提升教育惠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和落实2026年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入学,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莎车县2026年秋季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凡是年满六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且未入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招收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普通高中高一年级:莎车县初中学校初三应届毕业生、莎车县内初班生源毕业生,考生均须参加2026年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凡被新疆高中班、新疆中职班、兵团专项计划、提前批次体育、艺术特长班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统招批次录取(具体录取由喀什地区教育局负责,莎车县教育局协助配合)。

二、招生方式

小学招生:采取免试登记入学方式,由学校结合实际,在学校设立招生点或安排专人到学区范围内社区,现场审核报名材料开展招生。

初中招生:实行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学生到相应学校登记报名。

普通高中招生:在喀什地区教育局组织实施下,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实行网上统一录取。

三、义务段招生类型

为实现“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防止出现择校热,现根据居住情况对城区小学学区范围适龄儿童分类如下:

第1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且户籍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保持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2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但无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的适龄儿童。

第3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无房产,或无户籍、有房产,在学区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第4类:学区范围内租房满6个月及以上(2026年2月底前已录入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备案),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的本县非城区户籍或县外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5类:学区范围内租房未满6个月的(2026年3月1日至招生开始前已录入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应用平台备案),但户籍不在学区范围内的本县非城区户籍或县外户籍的适龄儿童。

以上5类适龄儿童入学条件以家庭实际居住地址为准,招生工作开始前还未入住的不纳入本学区招生范围;城区范围包括城东街道办、城西街道办、叶尔羌街道办、城北街道办、城中街道办、莎车镇、古勒巴格镇。非城区其他乡镇(管委会、场)适龄儿童直接到就近小学报名入学,以实际居住地址为准,不限制户籍。

四、招生规则

莎车县第六小学根据招生计划单独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其他城区小学按照以下程序招生。

(一)符合第1至第3类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审核材料,合格后,可直接招收。

(二)符合第4至第5类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及学生类别依次开展招生;若学区范围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招收;若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或超过学校实际承载能力的,学校不允许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招生。

非莎车县小学毕业生报名初中学校的,按照义务段招生类型顺序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学校,学校依学位情况招收,学位不足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至相对就近有学位的学校。

五、招生材料

(一)户口簿(户口本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二)房屋产权信息或租房合同相关印证材料。

(三)居住证明(非本县户籍的租房人员需提供所居住社区办理的“新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登记备案的临时居住登记凭证)。

六、招生时间

小学:2026年8月17日至21日。

初中:莎车县小学毕业生由毕业小学通知的招生时间为准,非莎车县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间2026年8月20日至21日。

普通高中:按照地区教育局安排时间统一开展招生。

七、特殊群体保障

(一)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入学只需提供户口簿、居住证或临时居住登记凭证(所居住村、社区办理)两项材料,实现应入尽入。

(二)特殊群体入学: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安置入学,其他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三)义务教育优待对象入学:

按照自治区、地区相关优待政策,符合优待条件人员子女将有效证明材料提交教育局,经审核后充分考虑子女入学需求,予以优待保障。优待对象包括:

军队子女:根据《自治区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工作细化实施方案》(新教厅〔2023〕5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5号)文件规定优待对象:(1)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警)士的子女;(2)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受组织处理安排退出现役的除外);(3)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5)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6)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民辅警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喀什地区公安系统民辅警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喀地公〔2023〕07号)、《关于转发2026年人民警察子女基础教育阶段优待政策落实的通知》(新教函〔2026〕286号)文件规定优待对象:(1)全地区公安系统烈士的子女;(2)全地区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简称公安英模)子女;(3)全地区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和工亡辅警的子女;(4)全地区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工伤残民警的子女;(5)全地区公安系统被授予个人一等功、二等功民警的子女。

八、义务段转学工作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家庭住址变化、父母工作调动、学生监护人有变化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毕业年级学生、休学期间学生一般不允许转学。学生转学手续应在开学前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电子学籍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接。办理转学业务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即可办理,县教育局在网上监督并核办。

(一)转学时间和申请地点

小学:2026年8月17日至8月31日

初中:2026年8月20日至8月31日

地点:在各学校设置的报名点现场报名。

(二)申请转学材料和学位分配规则

按照招生片区内户籍和房产情况,提交相应的招生材料及学生本人的“全国中小学学籍档案证明”(由原就读学校从“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加盖学校公章)。各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按照义务段招生类型顺序,依次招收本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九、注意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凡在招生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根据其真实家庭住址,安排到有学位学校就读。

3.凡适龄儿童家庭有多处住房的,根据其现入住的家庭住址报名,不得多校重复报名。对已入学注册学籍且重复报名的学生,取消报名资格并劝其返回原学校就读。

4.到法定的入学年龄(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但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入学的,可申请延缓一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须携带有效证明材料(本人申请、县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户口簿等)于2026年8月17日至21日期间到学区小学登记报备,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可以延缓入学,延缓入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2019年9月1日前出生已年满7周岁且2025年已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适龄儿童,无特殊情况不允许再次申请延缓入学。

咨询电话:0998-8522490

监督电话:0998-8515260

莎车县教育局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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