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关于规范餐饮业用户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垃圾分类管理及垃圾处理费随水费统一征收的通告
来源:莎车县城市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6-05-13 16:08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各餐饮经营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广大居民:
为全面规范莎车县餐饮业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垃圾分类全流程管理,健全餐厨垃圾规范化管控体系,落实垃圾处理费征管机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关于调整莎车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莎发改规〔2026〕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决定自2026年6月1日起,在莎车县全面推行餐饮业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强制分类管理制度,县城规划区内实行餐厨垃圾相关处理费委托新疆水荣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随水费统一代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指莎车县城市区域范围内,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行业主体,包括餐厅、旅游饭店、机关和企业食堂、冷饮业等产生非居民厨余垃圾的用户群体。
二、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1.各餐饮业经营户及食堂必须严格落实餐厨垃圾单独分类、单独收集、密封存放,做到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杂物彻底分流分类。
2.须配备专用封闭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专门用于存放剩菜剩饭、食材边角废料、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废弃物。
3.严禁将塑料袋、一次性餐盒、纸巾、饮料瓶、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杂物混入餐厨垃圾内投放。
4.做到日产日清、定点摆放、容器整洁,自觉履行垃圾分类主体责任。
三、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安排
1.全县确定喀什亨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莎车县餐饮业餐厨垃圾特许唯一合法收运处置企业,负责辖区餐厨垃圾定点收集、密闭运输、规范集中处置。
2.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启动常态化上门收运处置服务。
3.各餐饮用户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及收运企业规定的时间、点位流程规范投放、主动配合收运作业,不得阻挠、拒绝正常清运。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雇佣无资质人员收运、倒卖、私自处置餐厨垃圾;严禁随意倾倒、排入下水道、雨水箅子、绿化带、公共道路及公共场所;严禁将餐厨垃圾直接饲喂畜禽。
四、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及执行时间
1.征收方式:莎车县城市管理局委托新疆水荣水利发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随水费同步代收,在水费缴费单据中单独列示垃圾处理费项目,不再另行上门单独收取。
2.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莎车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莎发改规〔2026〕1号),按2.72元/立方米收费标准执行。
3.执行起征时间:2026年6月1日。
五、法律责任
对未落实垃圾分类、不按规定投放餐厨垃圾、私自处置乱倒餐厨垃圾、拒绝合规收运、拒缴拖欠垃圾处理费等违规行为,由莎车县城市管理局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联合市场监管、乡镇(街道)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与管控。
六、监督投诉渠道
主管单位:莎车县城市管理局
监督投诉电话:0998-8591212
特许收运企业服务电话:15809045057
特此通告。
莎车县城市管理局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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