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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

来源: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06-18 16:49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企业间的沟通交流,畅通涉企行政执法诉求表达渠道,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在行政执法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企业开展的各类行政执法活动中,企业提出的关于执法程序、执法依据、处罚结果、权益保障等方面的诉求沟通与处理。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处理企业诉求,确保沟通处理过程合法合规。

2.公平公正原则:平等对待各类企业,不偏袒、不歧视,客观公正地处理企业提出的诉求,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3.及时高效原则:对企业诉求快速响应、迅速处理,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企业明确答复,提高诉求解决效率,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4.主动服务原则:转变执法理念,变被动应对为主动服务,加强与企业的日常沟通联系,主动了解企业需求和困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三、企业诉求表达与反馈渠道

(一)设立专门诉求受理窗口。在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设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受理,安排专人负责接待企业来访,接收企业提交的书面诉求材料,解答企业咨询。窗口设置明显标识,公布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方便企业联系。

二)开通热线电话设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热线电话,保持电话畅通,安排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接听。对企业通过热线提出的诉求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诉求内容、企业基本信息、联系方式等,并及时转办相关责任部门处理。

(三)定期召开政企座谈会每季度或半年组织召开一次政企座谈会,邀请不同类型、规模的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会上,住建部门向企业通报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听取企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解答企业关心的问题。对企业提出的诉求进行现场研究,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明确责任部门和办理时限,跟踪督办落实。

三、诉求处理流程

(一)受理

1.企业通过上述沟通渠道提出诉求后,诉求受理部门应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详细记录诉求内容、企业信息、联系方式等,并对诉求进行初步审核,判断是否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

2.对于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诉求,予以受理,并向企业反馈受理情况;对于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诉求,应在1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并指引其向相关部门反映。

(二)转办

1.受理部门将受理的诉求在2个工作日内转办至相关责任部门或执法机构。转办时应明确办理要求、办理时限等,并附上企业诉求材料。

2.责任部门或执法机构收到转办诉求后,应及时进行签收,并确定具体承办人员负责处理。

(三)调查核实

1.承办人员应在接到诉求后5个工作日内与企业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诉求具体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必要时,对诉求涉及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查阅相关执法案卷、证据材料,询问相关执法人员。

2.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全面收集证据,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可靠。如发现执法行为存在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四)处理答复

1.承办人员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责任部门或执法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企业。一般诉求应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情况复杂的,经住建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答复,并向企业说明延期理由。

2.答复方式应根据企业诉求提出的渠道确定,可通过电话、书面材料、网上平台反馈等方式进行答复。答复内容应包括诉求处理过程、处理结果、依据等,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表达准确。

(五)跟踪回访

1.诉求处理完毕后,承办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进行跟踪回访,了解企业对处理结果的满意度。如企业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应进一步了解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重新进行调查处理,直至企业满意为止。

2.对企业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及时研究采纳,并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加以改进。将企业诉求处理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监督考核范围,对处理不及时、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四、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

(一)内部协同住建部门内部各业务科室、执法机构应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在处理涉企行政执法诉求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研究解决问题,不得相互推诿。定期召开内部工作协调会议,通报涉企行政执法诉求处理情况,交流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外部协作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涉企行政执法诉求处理联动机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诉求,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共同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共享涉企行政执法信息,实现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工作效率。

五、监督与保障

(一)监督机制

1.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执法诉求处理监督机制,加强对诉求受理、转办、调查核实、处理答复、跟踪回访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定期对诉求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处理不及时、不规范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涉企行政执法诉求处理工作的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人员培训

加强对各股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涉企沟通技巧培训等,使工作人员熟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掌握处理涉企行政执法诉求的方法和流程,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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