莎车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来源:莎车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2025-11-18 16:00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全县范围内二十五度以上禁止开垦陡坡范围涉及喀群乡、霍什拉甫乡、达木斯乡,禁止开垦面积16116.22公顷,具体位置区域见附件。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莎车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分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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