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90524/2026-00045 公开信息来源 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日期 2026年3月19日 文号
信息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莎车县城镇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综合治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 有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机构: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11:30 点击数:


《莎车县城镇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综合治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城中村改造、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我县老城区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莎车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办法旨在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科学规划、分期实施危旧房和城中村改造,实现居民住房安全有保障、居住环境有改善、城市功能有提升,进一步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政府令第187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国土空间规划政策指引〉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0号)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二条,涵盖工作原则、工作目标、改造范围、评估方式、分户确认、安置方式、搬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备案程序、工作要求等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县政府统一领导,发挥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

2.科学规划、配套建设:改造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完善水、电、气、暖、路等基础设施。

3.保持风貌、突出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融入中华文化元素,实现一街区一特色。

4.依法征收、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优先改造C、D级危房,节约集约用地。

5.风险防控、纠纷化解:建立三级调解机制,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高风险项目调整后再启动。

(二)明确改造范围及对象

改造涉及莎车镇、古勒巴格镇、城东街道等个乡镇(街道),具体片区以县政府发布的红线图和年度实施方案为准。评估对象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土地用途、房屋类型(自建房、房改房等)均需明确。

(三)规范评估程序

由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推荐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供被动迁户自主选择,过程公开监督。评估范围包括土地、建筑物、附属设施、农作物等,严格参照附件指导价。评估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有异议可申请复核,仍不服的可向自治区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四)分户认定规则

按户口类型分类,外地户籍需提供居住证明。同一户口下成年已婚子女可申请独立分户。历史形成的“一院多户”,经共同申请或调解后由专班认定,逾期未申请按一户处理。

(五)安置方式

1.城镇居民:主要采取实物安置(产权调换),结清差价;选房按协议签订顺序进行;安置房交付前须交回原房权证

2.困难群体: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可申请租住公租房。

农村户籍及外地户籍:需放弃宅基地使用权或提供无房承诺书。

3.商铺:经认定后,可按评估价等比例置换,面积浮动5平方米内按工程成本价结算。

4.工业用房:符合规划的可在工业园区异地重建,按程序参与土地招拍挂。

5.住改非:合法经营且纳税12个月以上的住宅,按经营年限提高补偿比例(12个月以上20%,60个月以上40%,120个月以上60%)。

(六)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

1.住宅:期房安置支付临时过渡费,可协商按市场租金计算;搬迁费协商确定。

2.非住宅:搬迁费协商或评估确定,需考虑设备拆装等费用。

(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商业用房:协商或按市场租金两倍计算,补偿期限至安置房交付后3个月;已停产的不予补偿。

2.工业用房:协商或评估确定,最长6个月,需结合纳税、工资等。

(八)外围区域改造

外围乡镇参照本办法执行,需制定专项方案报专班备案后方可启动。

四、重点政策说明

一)关于“一院多户”的处理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允许住户共同申请分户;无法达成一致的,经社区调解后由专班认定,既尊重历史又兼顾公平。

(二)关于住改非补偿

为鼓励合法经营,按经营年限阶梯式提高补偿比例,体现对实际经营价值的认可。

(三)关于困难群体保障

对无力补齐差价的被征收人,提供公租房申请通道,确保住有所居。

(四)关于安置房源

房源提前公示,选择过程公开透明

(五)关于临时安置费标准

安置房为期房的,向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支付临时过渡

安置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过渡;安置房为现房的,不支付临时过渡费。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办法》自2025年12月19日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试行期满后,将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莎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电话:0998-6612055

办公地址:莎车县团结西路25号

相关文件:

莎车县城镇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综合治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