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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0390524/2026-00094 公开信息来源 莎车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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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莎车县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莎车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有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12:38 点击数:

《莎车县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森林草原防火治理,拓宽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线索来源渠道,构建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防火工作格局,莎车县出台《莎车县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便于广大群众准确理解、规范运用举报奖励相关制度,切实发挥社会监督效能,现就文件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莎车县干旱少雨、大风天气频发,森林草原防火管控战线长、点位多,人为违规用火是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主要风险源。我县已建立县、乡、村三级防火防控体系,依靠专业队伍巡护排查开展火源管控,但仅依靠行政力量难以实现全域、全时段无死角监管,亟需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引导群众参与隐患发现和线索上报。

制定本《奖励办法》,一是进一步压实群防群治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发现、制止各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弥补专业巡护力量覆盖盲区;二是规范举报受理、线索核查、表彰奖励全流程工作,统一工作标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信息保密要求;三是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倒逼各类主体自觉遵守野外用火管理规定,从源头降低人为火灾发生概率;四是衔接《莎车县森林草原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相关制度,夯实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制度体系。

二、制定依据

本《奖励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立足莎车县防火工作实际制定。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六章十八条,围绕举报奖励全流程进行制度设计,涵盖总则、举报受理、奖励情形与标准、奖励程序、保障措施、附则六大板块。

(一)总则3

明确制度立法初衷、适用地域范围,确立精神激励为主、公开公正、属地负责、保障权益的工作原则,划定适用对象为县域森林草原防火区以及距森林草原边缘150米范围内区域的举报奖励工作。

(二)举报受理3

明确举报人权利义务,规范电话、现场、书信三类公开举报渠道;细化举报线索要素要求,规定受理登记流程与核查办理时限,保障线索闭环处置。

(三)奖励情形与标准3

列明七类可予以奖励的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按照线索价值、案件查处贡献、隐患危害程度划分一、二、三级奖励等级,明确荣誉证书、平台通报表扬、专项大会表彰等激励形式;对多人举报、联名举报、多次举报、匿名实名举报等不同场景,明确奖励实施规则。

(四)奖励程序3

设置线索核查办结后的结果告知、奖励通知、领取时限、证书制作管理等程序性规定,明确公示、领取、逾期视为放弃等实操规则,保障奖励工作公开规范。

(五)保障措施4

建立举报人信息保密制度,明确诬告陷害的法律后果;划定不予奖励的七类情形,厘清职务履职举报、重复举报、线索已掌握等边界;对工作人员泄密、徇私舞弊等失职行为作出追责规定。

(六)附则2

明确文件解释主体,确立新旧文件冲突适用规则,规定施行时间与有效期限。

四、重点政策说明

(一)适用区域

奖励办法适用于莎车县全部森林草原防火区,包含森林、林地、草原,以及距离森林草原边缘150米范围内的周边区域,上述范围内发生的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均可举报。

(二)可举报奖励的七类违法用火行为

1.防火区内燃放烟花爆竹、上坟烧香烧纸、野炊烧烤、烤火取暖、野外吸烟等非生产性用火;

2.未经批准擅自烧荒、烧田埂草、焚烧秸秆、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炼山等生产性用火;

3.携带、使用火种或者易燃易爆物品进山入林;

4..投放孔明灯等空中移动火源;

5.野外施工、开山爆破、架设线路等工程作业,未经批准用火或者未落实防火措施;

6.虽经批准野外用火,但未按照审批规定开展作业;

7.其他极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

(三)三级奖励等级设置

一级奖励:举报违法违规野外用火经查证属实,颁发《森林草原防火监督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二级奖励:举报线索协助查处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案件,或者及时制止极易引发较大火灾的用火隐患,颁发荣誉证书,并在莎车林草平台通报表扬。

三级奖励: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及时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避免重大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授予莎车县森林草原防火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媒体通报表扬,可受邀参加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大会接受表彰。

奖励以精神激励为主,同一违法行为多人举报,奖励登记时间最早的举报人;联名举报、多次举报分别设置对应处置规则;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奖励。

(四)举报渠道

电话举报:莎车县林业和草原局0998—8518723

现场举报:县林草局、属地乡镇(管委会)、林业站、辖区派出所当面提交线索;

书信举报:邮寄至莎车县体育路15号,莎车县林业和草原局。

举报应当写明具体地点、违法事实,尽量提供图片、视频等证据材料,留存有效联系方式便于反馈核查结果。受理单位接到线索后完成登记,一般3个工作日启动核查,复杂情形最长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五)不予奖励的情形

1.负有防火监管职责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护林员、草原管护员、村组干部履行本职工作开展的举报;

2.线索已经被职能部门掌握或者正在调查处理;

3.举报内容模糊,无法开展核查,或者查证不属实;

4.匿名举报,无法联系、不能核实举报人身份;

5.对已经办结案件重复举报;

6.已经依法审批的合规野外动火作业;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奖励情形。

(六)保密与责任约束

受理单位严禁泄露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核查取证不得暴露举报人身份。举报人应当保证举报内容真实客观,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经办工作人员存在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依规给予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处理。

线索核查办结1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结果;接到奖励通知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领取表彰证书,逾期无正当理由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莎车县森林草原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办法》自202682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莎车县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科室: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

人:张译

联系电话:1739935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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