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10390524/2026-00093 公开信息来源 莎车县林业和草原局
公开日期 文号
信息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内容概述

《莎车县森林草原野外用火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莎车县林业和草原局 作者: 有效性:现行有效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20日 12:33 点击数:

《莎车县森林草原野外用火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森林草原野外用火管控,压实各方防火责任,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筑牢县域生态安全屏障,莎车县出台《莎车县森林草原野外用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各界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莎车县地处新疆西南部、塔克拉玛干沙漠西缘,属于干旱半干旱气候,森林草原资源分布范围广、生态战略地位突出,是县域生态安全屏障,也是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重要物质依托。全县防火管控区域覆盖山区天然林、荒漠胡杨林、人工防护林及连片草原,林缘、路缘、房缘、电缘、地缘五缘地带与城镇、村落、单位、厂矿、重要设施五周区域相互交织,野外用火管控面广、线长、点位分散。

当前,我县已建成县、乡、村三级森林草原防火防控体系,推广运用森林防火七九工作法,防火基础设施与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提质增效。但受气候干燥、大风天气多发、林下可燃物载量高、农牧生产用火、民俗传统用火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野外火灾风险长期处于高位。过去野外用火管控存在火源管控标准不统一、各方责任边界模糊、用火审批流程缺乏标准化、执法监管刚性不足等短板,基层执法缺少细化制度支撑,火灾隐患源头管控压力较大。

制定出台本《办法》,一是推动国家、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法律法规落地到基层实操层面,补齐县域野外用火管理制度短板;二是从源头管住野外火源,有效防范森林草原重特大火灾,守护林草生态资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明晰管理权责、审批流程、执法标准,解决野外用火管什么、怎么管、谁来管现实问题,提升林草领域依法行政能力和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四是回应群众对火灾隐患治理的现实诉求,平衡生态保护与群众合理生产生活用火需求,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对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及自治区、地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相关部署要求,结合莎车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编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配套《野外动火作业安全审批表》附件,围绕野外用火管、防、审、处全链条构建制度体系,整体框架分为七大板块。

(一)总则部分4条

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厘清县级人民政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林草、公安、应急、消防、农业农村、文旅等县直部门,以及各乡镇、国有林场、经营管护主体的职责边界,确立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明晰、从严管控的管理原则,覆盖全县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林地、草地、湿地及林草湿边缘管控区域全部野外用火活动,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社区)及本地居民、外来人员均应当遵照执行。

(二)防火区域与防火时段2条

实行分区分类差异化管控,将防火区域划分为核心严控区、重点管控区、一般监管区。科学划定防火期、高火险期,明确大风蓝色预警、重大民俗节假日、旅游高峰期等特殊时段的升级管控措施,对不同场景下用火约束作出刚性规定。

(三)野外用火禁止与许可管理6条

列明防火期、高火险期内全域禁止的8类野外用火行为;划定可以申请审批的特殊用火适用情形;明确高火险期全面停止用火审批、6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全域露天明火禁令;细化合法野外用火申请主体、办理流程、现场作业硬性条件,规范用火审批闭环管理。

(四)责任落实与日常监管5条

压实乡镇、村(社区)、林草经营单位、景区管护主体防火主体责任,明确巡护排查、警示标识设置、防火物资配备、入区人员提醒等工作要求;建立违法野外用火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保密与激励机制;部署常态化防火宣传教育,推动防火宣传进乡村、进校园、进经营场所。

(五)火情处置与应急管理3条

规范火情报警、现场处置、科学扑救、余火清理全流程工作要求,明确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处置原则,坚持科学扑救、安全优先,火灾扑灭后落实留守巡查制度,严防死灰复燃。

(六)法律责任3条

区分未发生火情、引发火灾、公职人员履职失职等不同情形,衔接上位法律法规,明确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刑事移送的适用情形,压实单位、个人、管护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七)附则2条

明确文件解释主体,规定新旧文件适用冲突处理规则,配套设置野外动火作业安全审批表,规范审批材料、审查环节、档案留存要求。

四、重点政策说明

(一)实行三级防火区域差异化管控

1.核心严控区:县域国家级公益林、国家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荒漠植被保护区、草原核心保护区、退耕还林等重点区域,全年严禁一切未经审批的野外用火。

2.重点管控区:乡镇连片林地、草场、林带农田交错区、旅游景区林草区域、公路铁路沿线林草带,防火期内严格限制野外用火,严控各类生产生活用火。

3.一般监管区:远离林草植被的开阔农田、村镇建成区外围无植被区域,实行常态化监管,规范农事、生活用火,严防火源蔓延至林草区域。

(二)防火时段与特殊天气管控要求

全县常规防火期为每年11日至1231日;森林高火险期31—1031日,草原高火险期为24月、811月。每年35月大风多发时段、78月高温时段,可视情实施临时全域禁火;风力≥6级、阵风≥7级发布蓝色大风预警时,全域禁止一切露天明火。春节、清明、古尔邦节、肉孜节、5·1国际劳动节10·1国庆节等民俗和节假日,实施临时升级管控,加密巡护值守力量。

(三)野外用火禁止行为与审批边界

防火及高火险期内,严禁野外焚烧秸秆杂草垃圾、野外吸烟野炊烧烤、祭祀烧纸焚香、未经批准烧荒燎堰、林区草原违规动火作业、随意丢弃遗留火种、未经审批爆破动火等八类行为。仅非高火险期,因病虫鼠害防治、项目施工作业、应急处置等确需用火的,方可启动审批。高火险期一律停止野外用火审批,已审批作业必须立即终止

(四)野外用火审批实操规则

申请主体限定村集体、合作社、项目施工单位、景区运营及活动承办单位。审批流程:用火单位提交申请属地乡镇审核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批。作业必须同时满足:风力≤3级晴天作业;提前开设防火隔离带,配齐扑火装备,落实专人现场值守;用火结束彻底熄灭余火,确认无复燃风险方可离场;提前告知属地乡镇、管护站点。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林草局、防火指挥部分别存档。

(五)监督举报与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个人均可劝阻、举报违规野外用火,线索查证属实后给予奖励,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对违规用火尚未造成火灾的,由公安、林草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引发火灾造成财产、生态损失的,承担民事赔偿;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职及管护人员存在履职不力、瞒报火情、包庇纵容等情形,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五、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莎车县森林草原野外用火管理办法》自2026827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五年。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六、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莎车县林业和草原局

承办科室:森林资源管理办公室

人:张译

联系电话:17399350288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莎车县森林草原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的通知